归纳条文意旨 梳理演变历程
详细解读内容 延伸条文理论
本书以新《反洗钱法》为纲,全面系统地对法条进行解释与剖析。内容架构严谨,共分为七章,涵盖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多个方面,确保对新法的全方位解读。总则部分阐述基础性内容,为读者勾勒出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框架与核心理念。反洗钱义务部分详细解读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核心义务,结合实际案例,为义务主体提供合规操作指引。反洗钱调查部分清晰阐释调查程序、调查措施以及冻结措施等,帮助读者理解反洗钱调查的合法程序与权限范围。法律责任部分通过详细的责任划分与处罚标准解读,指引各类主体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反洗钱的定义】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原则】
第四条【风险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
第六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反洗钱信息的保密、使用范围和保护要求】
第八条【对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法律保障】
第九条【反洗钱宣传教育】
第十条【单位与个人的反洗钱责任】
第十一条【反洗钱举报与表彰奖励机制】
第十二条【打击境外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十六条【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职责】
第十七条【部门间信息交换机制】
第十八条【出入境申报】
第十九条【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犯罪材料移转】
第二十一条【行政部门监管职责】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具体措施】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估职责】
第二十四条【高风险地区的识别与控制】
第二十五条【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六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二十八条【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实施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和限制】
第三十一条【特殊尽职调查义务】
第三十二条【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相关部门支持客户尽职调查】
第三十四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第三十五条【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金融机构保持动态情形关注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反洗钱工作统筹及信息共享】
第三十八条【对客户尽职调查的配合义务】
第三十九条【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救济】
第四十条【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第四十一条【识别、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四十二条【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
第四十三条【调查程序】
第四十四条【调查措施】
第四十五条【冻结措施】
第五章 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四十六条【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四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国际合作职责】
第四十八条【洗钱犯罪司法协助】
第四十九条【境外金融机构配合调查】
第五十条【境外执法要求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监管机构责任】
第五十二条【内控管理之责】
第五十三条【金融机构具体反洗钱义务之一】
第五十四条【其他违反反洗钱义务的处罚】
第五十五条【致使发生洗钱或恐怖融资后果的处罚】
第五十六条【对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金融机构违反对等原则擅自行动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单位与个人违反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未按规定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处罚标准】
第六十一条【裁量基准制定主体及原则】
第六十二条【行刑衔接】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
第六十四条【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法义务】
第六十五条【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