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司法产品的质检员(代序)
引 言
一、律师正义的想象性
二、律师正义想象的认知基础
三、律师正义想象的失落
四、本书可能的贡献与论证的结构
第一章 律师职业公共性的有无之争
第一节 律师职业无公共性观点的弊端
一、法律角色道德论的弊端
二、法律商业主义观点的弊端
第二节 无公共性律师实践对法治的背离
一、实证主义法治观和理想主义法治观
二、技术主义执业对实证主义法治观的背离
三、工具主义理念对理想主义法治观的背离
第三节 律师职业公共性与法治的契合性
一、理想公共性:权利理念与法治目标的契合性
二、功能公共性:媒介作用与法治路径的契合性
三、性情公共性:审慎性格与法治文化的契合性
第四节 律师职业公共性的三种论证路径及其逻辑关系
一、国家主义、职业主义与契约主义的论证路径
二、三种论证路径的内部逻辑关系
第二章 国家主义与职业主义的证伪
第一节 国家主义论证路径的证伪
一、国家主义公共性形态的形成
二、市场化冲击下国家主义公共性的实践危机
三、国家主义公共性与现代律师职业的理论矛盾
第二节 职业主义论证路径的证伪
一、职业主义公共性形态的类型
二、职业主义公共性的本土化难题
三、职业主义公共性的固有缺陷
第三章 契约主义的证成
第一节 契约主义对律师职业公共性的论证
一、契约主义的第一种形式:古典契约理论的检讨
二、契约主义的第二种形式:现代契约理论的重释
第二节 契约主义相对于国家主义和职业主义的优势
一、国家主义和职业主义失败的根源
二、契约主义论证路径的相对优势
第三节 契约主义的本土适应性
一、我国律师职业垄断地位的逐渐确立
二、我国律师职业自治地位的逐渐形成
第四章 法律原则层面上契约主义对律师职业的重构
第一节 作为司法原则的律师帮助权
一、一个制度史考察
二、司法原则定位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司法原则与基本权利的异质性
一、权利来源的异质性
二、帮助模式的异质性
三、双边关系的异质性
第三节 从司法原则走向基本权利的路径
一、法学教育的转型
二、职业伦理的构建
三、实质辩护标准的确立
第五章 法律规则层面上契约主义对律师职业的重构
第一节 律师职业组织法律定位的重构
一、历史之困:“建构型律师组织”的先天不足
二、现实之弊:“自律组织”定位的后天畸形
三、制度修正:“自治组织”定位的优越性
第二节 律师职业性质法律定位的重构
一、我国律师性质的历史演进
二、现行“市场本位主义”定性的困境
三、我国律师行业应属自由职业
四、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的意义
第六章 法律实践层面上契约主义对律师职业的重构
第一节 《法律援助条例》阐发的政府主导型法律援助模式
一、国家主义政治传统的延续而非慈善行为的义务化
二、源于政府设置而非基本权利
三、排他性责任模式而非兼容性责任模式
第二节 政府主导型法律援助模式的弊害
一、低效的社会控制模式
二、被动的法律援助理念
三、有限的法律援助实效
第三节 《法律援助法》主导的多元合作模式
一、政府责任向国家责任的转变
二、律师职业主体性定位的确立
三、社会激励机制的建构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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