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国际湿地城市”
一、地球神奇的湿地在哪里
在蓝色星球上,我们对“湿地”(wetland)这个词并不陌生。简单来说,湿地是陆地与水域之间具有独特的生态功能和价值的过渡地带。随着我国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我国的城市湿地面积也在不断扩大。
可是,有人仍然心存困惑:到底什么样的陆地类型或水域类型才能被称为湿地?黄河、长江沿岸的河漫滩属于湿地吗?公园里的湖泊、池塘和水库也属于湿地吗?想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湿地的主要特征。
在地理位置上,湿地是位于陆地和水域之间的过渡地带,通常在低洼地形成。这些区域常年或季节性积水,水位接近或高于地表。湿地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包括鸟类、鱼类、昆虫和植物等。这些生物不仅适应了湿地的特殊环境,还形成了复杂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系统,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
同时,湿地的水文条件对其属性起决定性作用。水源包括降水、地下水、潮汐、河流、湖泊等,水深、水流方式以及淹水的持续期和频率,都影响着湿地的生态多样性。湿地土壤通常是湿生土壤或水成土,由于长期浸泡在水中,土壤通气条件较差,形成特殊的厌氧环境,有利于有机质的积累和泥炭化过程。湿地具有调蓄洪水、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水质、保存物种和提供栖息地等众多生态功能,因此被誉为“地球之肾”。
此外,湿地生态系统对环境变化较为敏感,容易受到自然或人为活动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当水量减少时,湿地可能演替为陆地生态系统;当水量增加时,又可能恢复为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的初级生产力较高,据报道其每年每平方米平均可生产约9克蛋白质,显著高于多数陆地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水平。
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萨尔地区,召开了“湿地及水禽保护国际会议”,会上通过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旨在为全球湿地及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框架。
按照《湿地公约》定义:不论天然或人工、永久或暂时、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咸水,只要是由沼泽、泥沼、泥炭地或水域构成的地区,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都被认定为湿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或水域。这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但不包括水田和用于养殖的人工水域或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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