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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增值税应税行为理论与立法研究
0.00     定价 ¥ 8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77215709
  • 作      者:
    翁武耀
  • 出 版 社 :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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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1.本书紧跟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立法进程,对新法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
2.作者研究增值税法多年,本书作为增值税应税行为理论研究专著,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
3.增值税应税行为决定纳税义务的产生,是增值税征收的起点,关系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人税负公平等权利保护。
4.增值税应税行为构成要件成立与否的判断侧重法学视角,适合从法律角度理解增值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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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翁武耀,浙江余姚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欧洲税法博士,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税务学会理事,上海法院特聘教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课题9项,已出版《欧盟增值税反避税法律问题研究》《税收犯罪立法研究》《意大利税法研究》等专著4部,在《中外法学》《法学家》《财政研究》《税务研究》以及Rivista di Diritto Tributario、International Tax Law Review等国内外期刊发表中、英、意文论文50余篇。曾获第六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二等奖、第六届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第五届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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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以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立法问题为研究对象,基于增值税从经济的角度是一般化的消费税、从法律的角度是销售税以及对物税、瞬间税等税种属性,遵循量能课税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并考虑征管便利及增值税形式主义课税特征,探究增值税应税行为构成要件成立的一般及例外规则,在此基础上体系化构建构成要件并完善立法,也为实践中判断一项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税纳税义务提供明晰标准,并基于新旧立法比较视角解读新出台的《增值税法》相关规则。本书首先从整体上阐释增值税应税行为构成要件体系的界定以及不同应税行为的分类;其次围绕典型应税行为分别对作为主体要件的纳税人、作为客体要件的应税交易和视同应税交易、作为空间要件的应税交易发生地以及作为时间要件的应税交易发生时间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并从反向研究非应税行为,完成对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全局解构;*后进一步解构金融商品交易和数字经济交易两项应税行为构成要件,并全面探究相关征税规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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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围绕销售商品或服务这一增值税典型的应税行为,本书旨在探究增值税应税行为构成要件成立的一般规则及例外规则,在此基础上体系化构建构成要件并完善立法,也为实践中判断一项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税纳税义务提供明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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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围绕销售商品或服务这一增值税典型的应税行为,本书旨在探究增值税应税行为构成要件成立的一般规则及例外规则,在此基础上体系化构建构成要件并完善立法,也为实践中判断一项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税纳税义务提供明晰标准。

本书关于构建增值税应税行为构成要件的指导理论,首先,遵循增值税属性:①增值税是一般化的消费税,据此,普遍性课征理念与抵扣制度对增值税应税行为识别具有扩张性的影响;②从法律的角度,增值税是销售税,奠定应税行为为销售行为;③增值税是对物税,使得客体要件是构成要件体系的核心;④增值税是瞬间税,纳税义务的成立无需考虑时间周期,成为时间要件的理论基础。其次,符合量能课税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①基于量能课税原则的要求,销售行为体现为经营活动的本质及负税能力的客体化,影响要件体系化构建;②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需要实现应税行为构成要件在法律层面的体系化。*后,考虑征管便利及增值税形式主义课税特征:①征管便利的考虑对纳税人的类型和范围、应税交易发生地等要件的规定有着重要影响;②纳税人的法律形式、视同销售的范围、虚开发票特殊应税行为的存废等规定受增值税形式主义课税特征的影响。

为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以及顺应降低间接税税负的税制改革方向,根据增值税对交易及其增值、经营活动征税等理论、考虑与他国征税的协调、考量征管效率以及参考域外有益立法经验,增值税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应税行为的界定,将非应税行为的界定融于其中,并进行体系化分类,包括非商品转让、非服务提供、无偿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非经营活动、未在境内销售以及尚未销售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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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增值税应税行为与构成要件体系
一、增值税课征对象与应税行为
二、应税行为构成要件体系
三、应税行为的分类
(一)普通应税行为
(二)特殊应税行为

第二章:纳税人
一、法律视角下增值税纳税人的识别
二、纳税人核心构成要件的特征
(一)经营活动的积极特征
(二)经营活动的消极特征
三、增值税法纳税人条款的完善
(一)应税行为基本规则的修改
(二)纳税人条款完善的核心
(三)纳税人条款的设计

第三章:应税交易
一、销售商品的构成要件
(一)商品的特征和外延
(二)商品转让
(三)有偿性
二、销售服务的构成要件
(一)服务的特征和外延
(二)服务提供
(三)有偿性
三、增值税法应税交易条款的完善
(一)应税交易条款完善的思路
(二)应税交易条款的设计

第四章:视同应税交易
一、国际通行视同应税交易的构成要件
(一)欧盟增值税制度中的“非经营目的”视同应税交易
(二)商品与服务税制度中的“非经营目的”视同应税交易
二、其他视同应税交易的构成要件
(一)货物委托代销
(二)货物在机构间转移
三、增值税法视同应税交易条款的完善
(一)限缩视同应税交易的类型
(二)优化保留的视同应税交易构成要件
(三)视同应税交易条款的设计

第五章:应税交易发生地
一、应税交易发生地的法律意义
二、应税交易发生地确定的法理和标准
(一)不动产和货物所在地标准
(二)销售方或购买方所在地标准
(三)服务履行地或活动实施地等标准
三、适配应税交易发生地确定的征管机制
(一)征管上购买方身份的确定
(二)应税交易发生地不在销售方所在地的征管
四、增值税法应税交易发生地条款的完善
(一)针对境内外、跨境交易的规则
(二)针对跨内地与海南自贸港交易的规则
(三)应税交易发生地条款的设计

第六章:应税交易发生时间
一、应税交易发生时间的法律意义
(一)对纳税义务、抵扣权产生的意义
(二)对其他法律后果产生和其他事例发生的意义
(三)对新旧规则选择的意义
二、应税交易发生时间界定的基本问题
(一)界定应税交易发生时间立法的总体设计
(二)界定应税交易发生时间立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三、增值税法应税交易发生时间条款的构建
(一)应税交易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则
(二)应税交易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则
(三)应税交易发生时间条款的设计

第七章:非应税行为
一、非应税交易
(一)非商品转让
(二)非服务提供
(三)无偿转让商品、提供服务
二、非经营活动
(一)作为非经营活动的应税行为限缩
(二)不构成经营活动的销售商品或服务
三、未在境内和尚未销售商品或服务
(一)未在境内销售商品或服务
(二)尚未销售商品或服务
四、增值税法非应税行为条款的完善
(一)立法内容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二)非应税行为条款的设计

第八章:金融商品交易
一、金融商品交易增值税规则发展回顾与问题
(一)增值税规则发展回顾
(二)增值税规则问题
二、金融商品交易增值税征收的基本理念
(一)符合税制结构安排的需要
(二)符合征税普遍性原则的需要
(三)符合税收利益维护与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域外金融交易税的可参考性
三、增值税法金融商品交易征税规则的修正
(一)金融商品的界定
(二)金融商品税目的纠正
(三)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人的修改
(四)免税等税收特别措施规则的完善
(五)征收机制的修改

第九章:数字经济交易
一、数字经济交易的要点
(一)数字经济交易及相关概念梳理
(二)数字经济交易的特征
二、数字经济交易增值税征收的困境
(一)数字经济交易客体界定尚不明确和周延
(二)发生地有待明确和细化
(三)与传统经济交易存在差别待遇
(四)税收征管面临挑战
三、数字经济交易增值税征收规则的完善目标
(一)国库利益维护与税源合理分配
(二)纳税人权利保护与课税公平
(三)以贯彻中性原则为总体目标
四、增值税法数字经济交易征税规则的修正
(一)数字经济交易客体的界定与归类
(二)发生地的确定
(三)税率及减免税待遇的确定
(四)现代化征管系统的构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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