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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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佳,男,汉族,1986年12月生于河北保定,法学博士(后),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5年至2017年先后就读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分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和法学博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位。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于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办公室挂职。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担任师资博士后。2019年7月于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预聘教授。
在《法学》《政治与法律》《东方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等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等多个课题。多次参与部委牵头的立法或文件起草与论证工作,所提意见数次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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