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处罚】
第四条 【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五条 【适用范围】
第六条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 【调解处理治安案件】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处罚】
第二十条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认错认罚从宽】
第二十二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附录一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节录)
附录二 实用图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