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第一讲 环境刑法实施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为视角
第二讲 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适用范围反思刑法的立法价值
第三讲 “一般违法性”的法理定位和教义学应用
第四讲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风险治理的理论误区与路径转向
第五讲 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六讲 新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七讲 污染环境罪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兼评《刑事审判参考》第1463号判决
第八讲 未成年人犯罪的罪责基础与制裁特殊性
第九讲 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的刑法规制
第十讲 罪刑关系的实然形态与犯罪治理的应然模式:以美国大规模监禁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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