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制度篇
【婚姻家庭关系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典型案例
1.指导性案例226号:陈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
2.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
3.赵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可以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4.王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一方基于索取财物目的与另一方建立恋爱关系、作出结婚承诺,可以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5.林某诉某婚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婚介机构以保证“闪婚”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应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返还部分费用
6.吴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因彩礼给付方隐瞒自身重大疾病导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考虑其过错情况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
7.陈某某故意杀人案——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
8.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9.李某、杨某故意伤害案——管教子女并非实施家暴行为的理由,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当场造成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10.邱某某故意伤害案——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1.谌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回访与督促执行
12.冯某某申请曹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全流程在线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促进妇女权益保护
13.叶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同居结束后受暴妇女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4.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未成年子女被暴力抢夺、藏匿或者目睹父母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二、结婚登记篇
三、家庭生活篇
四、离婚析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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