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不当运用公权力进行利益分配,其实质为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交往关系中的一种利益失衡。“利益输送”则是腐败术语库中的一种“利他”而“没有装入口袋”的新型腐败基本样态,在公权力资源配置过程,通过超估、虚估公共资源价值采用价格双轨制形式进行不法输送,主要表现为高权行为范式与公共资源交易范式。利益输送是公权力配置资源过程中的职务违背,严重侵害了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公平性的保护法益,即破坏了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体系)之间交往关系的平衡秩序或状态,从而导致了资源配置“结构性紧张”与社会心理失衡的“结构性怨恨”,表征出渎职犯罪的“家族相似性”。“同等情况相同对待”,刑法理应从“现实关注”提升到系统的“理论自觉”,并做出一种妥当性回应。本书主要从法理学的层面,对刑法学视野下的利益输送犯罪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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