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档案数据安全法律风险治理机制问题研究,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
其一,能有效丰富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法律治理基础理论,澄清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法律治理领域的基础问题。(1)研究开拓意义。数字时代迫切需要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法律治理机制研究,对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法律治理主体、运行规律、内在关联、治理手段等方面进行思考与审视,形成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法律治理研究范式。(2)理论深化意义。本书的研究能深化既有档案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理论,细化档案数据安全分级分类保护规则,优化档案数据安全立法保护与法律实施举措,廓清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其二,“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善法律需要良好执行才能取得效果。本书的研究具有如下应用价值:(1)立法服务价值。经初步考察,涉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法律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立法不足、欠缺专门档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问题。本书研究可为后续立法活动提供资料。(2)优化实施价值。档案数据安全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档案数据民事违法责任和行政违法责任之间存在实施协同不畅问题,本书的研究能够为法律实施工作优化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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