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提出“税制优化—技术驱动—国际协同”三位一体的改革路径。在制度设计上,增值税应扩大数字服务征税范围,试点欧盟“一站式申报”(OSS)机制降低中小平台合规成本,并完善逆向征收规则以强化消费地管辖;企业所得税需引入“显著经济存在”(SEP)标准,将用户规模、本土服务器部署等指标纳入机构常设性判定,同时制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引,完善利润分割法的适用条件;个人所得税可探索“双轨监控”模式,一方面通过数字身份认证将零工收入纳入综合申报系统,另一方面试点“数据贡献账户”,对用户流量、算法参与产生的隐性价值进行税收抵免返还。在技术赋能方面,需深化税收征管数字化应用,构建跨境交易区块链溯源平台,对接第三方支付机构及电商平台API接口,实现交易流、资金流、数字服务流的全链条监管。在国际协作方面,应在双支柱框架下争取发展中国家话语权,推动数据主权与税收主权的规则衔接,同时通过“税收协定+数据安全协议”模式避免重复征税与隐私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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