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效力问题
第一条 违反资质管理要求、未依法招投标及违法转分包等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二条 中标后另行签订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处理
第三条 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对工程总承包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四条 超越资质等级合同的效力补正
第五条 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
第七条 借用资质行为下的连带责任
第二章 工期问题
第八条 开始工作日期的认定
第九条 竣工日期的认定
第十条 工期顺延的有效情形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鉴定对工期的影响
第三章 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发包人基于工程质量不合格享有的减价请求权
第十三条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有过错的情形
第十四条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缺陷纠纷下的共同被告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违约或损失反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第十八条 质量保修义务
第四章 价款问题
第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量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发包人逾期结算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合同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非必须招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招投标的结算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多份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垫资和垫资利息
第二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款利息标准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款利息起算日
第五章 鉴定问题
第二十八条 约定固定总价的原则上不予鉴定
第二十九条 达成结算协议的不予鉴定
第三十条 约定受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约束的不予鉴定
第三十一条 鉴定范围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鉴定申请责任的分配
第三十三条 鉴定主要内容及鉴定材料的质证
第三十四条 鉴定意见的质证
第六章 优先权问题
第三十五条 优先受偿的主体
第三十六条 优先受偿权的顺位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四十条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
第四十一条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第四十二条 优先受偿权放弃的效力
第七章 实际施工人问题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第四十四条 代位权诉讼
编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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