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是关于宇宙一切事物的普遍性的科学,分为元哲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与社会哲学四个哲学学科。因为宇宙一切事物分为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意识三大领域。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意识三大领域一切事物的普遍性的科学,就是元哲学,亦即所谓第一哲学、形而上学;该学科的研究对象,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等范畴排列顺序之原则,依次是:“事物”、“变化和不变”、“相对和绝对”、“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同一和差别、普遍与特殊以及单一、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逻辑与历史”、“偶然和必然、自由、可能和现实”、“现象、性质、规律和本质”、“质和量”、“对立”、“矛盾”、“价值”等12组34个范畴。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意识三大领域各自特有的一切事物的普遍性的科学,则分别是自然哲学、社会哲学和精神哲学。因此,自然哲学仅仅研究“物质”范畴;精神哲学仅仅研究意识”范畴;社会哲学仅仅研究“社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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