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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在职场你得学点劳动法(离职维权篇)
0.00     定价 ¥ 49.8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9799113
  • 作      者:
    作者:周航|责编:孙慧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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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职场,你得学点劳动法》系列包含两部姊妹篇,本书为其中之一。 “入职、在职篇”内容包括劳动者应聘入职阶段面临的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的应对,以及在职期间的关于劳动报酬、加班、年休假、年终奖、调岗调薪、停工停产、竞业限制、培训服务期等问题的处理。如果您处于正在找工作入职或在职期间,适合阅读该部分内容,可以掌握自己的各项劳动权益以及面对相应问题时的正确应对之法。 “离职、维权篇”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面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正确应对,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诉讼以及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等内容。如果您面临可能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可能被用人单位辞退、裁员,再或者准备进行劳动仲裁、诉讼,适合阅读该部分内容,以帮助您正确理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了解用人单位辞退、裁员方面可能出现的相关“套路”,掌握相应的应对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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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第二节 赔偿金的概念
第三节 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
第二章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一节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二 劳动者在试用期满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三 经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节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四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五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六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七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八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九 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 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一 因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二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三 因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章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一节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一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情形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情形三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四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五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仍拒不改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六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七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节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八 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九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情形十一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情形十二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解除情形十三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解除情形十四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解除情形十五 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第三节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N+1)的情形
解除情形十六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
解除情形十七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
解除情形十八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第一节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终止情形一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从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终止情形二 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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