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明指导方针与适用主体
指导方针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卡会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及保障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履职保障
第六条 对会计人员的奖励
第七条 主管部门
国务院主管部门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第八条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船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
会计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要求
第十条 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
第十二条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例外情形及要求
第十三条 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会计资料要求
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要求
禁止性规定世将试早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种类
会计凭证送交
原始凭证审核
原始凭证管理
记账凭证要求
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的登记政在会
会计账簿基本要求
会计账簿登记要求
电子会计账簿要求
第十六条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禁止设置账外账
第十七条 账务核对
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账表相符
……
实用核心法规
电子版增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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