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尤其是在儒学发展的新儒学思想体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天理既是宇宙生成万物的本源,亦是人之道德价值产生的本源,具有宇宙本体和道德本体的双重涵义。宋明儒学中的天理,蕴含着一个深层次的秩序观,天理不是同人之现实世界隔离的形上本体,而是贯注于生命伦常和社会生活日用之间的作用之性。社会运行所展现的家庭秩序和国家秩序,都是天理下贯于社会生活的落实与展现。现实社会的各种规则、制度需要遵循天理,才能使社会秩序形成良性循环以实现和谐。
作为宋儒天理观念的集大成者,朱熹在将天理观念转化为现实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力图将天道性命之理打通,建构修德成圣的思想基础和工夫体系。为了合理限制人的欲望,朱熹提出“以理制欲”的克己工夫。针对南宋儒士受佛教静坐修养影响的社会风气,他主张“由静而敬”的持敬工夫,将敬的外在形式与本质内容统一起来。而对于人们道德修养中面临的知行关系问题,他又提出“知行相须”的知行工夫,对儒家传统的知行关系予以新的审视,形成了行知并重、相须互发的知行统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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