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老年人的界定】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五条 【社会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第六条 【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老龄工作机构】
第七条 【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八条 【老龄化宣传教育】
第九条 【老龄科学研究、统计调查】
第十条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遵纪守法】
第十二条 【老年节】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居家养老】
第十四条 赡养义务】
【赡养人的范围】
第十五条 【治疗和护理、生活照料】
第十六条 【老年人的住房】
第十七条 【老年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的探亲休假权】
第十九条 【不得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
第二十条 【赡养协议】
【履行赡养协议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的我李
【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权】j和在在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三条 【扶养义务】
第二十四条 【督促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第二十五条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监护】
第二十七条 【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
……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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