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介绍了美国清洁空气法案中风险管理程序规定的工厂厂界外后果分析的分析方法。CAA中第112(r)(7)指向了美国环保局,针对大量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如何防止化学品泄漏和降低事故后果颁布了法规要求。根据CAA的要求,美国环保局在1996年6月20日发布了“化学品事故预防规定”的法案,该法案被收录至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章第68部分。法案要求任何企业如处理、制造、使用或储存在CFR第40章第68部分第130节中列举的有毒或可燃物质(其中有毒物质如氯、氨,可燃物质如丙烷),且超过法案中指定的阈值的,需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程序。
该指南按照清洁空气法案(CAA)中的风险管理程序确立了进行工厂厂界外后果分析的分析方法,包括风险事故情形的判断、模拟预测及后果分析等技术内容,可为我国风险评价及管理工作提供较好的技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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