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一、研究背景: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一)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发展现状
(二)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未来趋势
二、问题提出:网络游戏直播产业发展面临的著作权挑战
(一)“视听作品”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关系有待厘清
(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属于作品充满争议
(三)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权利归属存在分歧
(四)未经许可直播他人游戏画面的行为如何规制认识不一
(五)游戏直播属于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行为认定困难
第二章 权利客体问题: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
一、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争议
(一)游戏画面与直播画面如何区分?
(二)游戏画面与游戏资源的指向是否同一?
(三)直播画面是否具有独立性?
(四)游戏画面属于何种作品类型?
二、界定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属性的前提:游戏画面与直播画面的区分
(一)游戏画面与直播画面的三种关系
(二)区分游戏画面与直播画面的意义
三、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
(一)作为直播画面核心内容的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
(二)以游戏画面为基础的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
四、直播画面的作品类型归属
(一)作品类型开放下认真对待例示类型作品的实践意义
(二)解释论视角下视听作品(类电作品)的规范构造
(三)游戏画面不宜直接认定为视听作品(类电作品)
(四)视听作品(类电作品)的保护规则可以类推适用于游戏画面
(五)直播画面可以直接认定为视听作品(类电作品)
第三章 权利主体问题: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
一、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争议
二、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游戏开发者抑或游戏玩家?
(一)作品模式下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
(二)邻接权客体模式下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
三、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游戏直播平台抑或游戏主播?
(一)游戏直播画面不构成演绎作品时的著作权归属
(二)游戏直播画面构成演绎作品时的著作权归属
第四章 权利内容问题: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著作权规制模式
一、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著作权规制模式争议
二、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关系的争议
(二)“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不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缘由
(三)立法论视角下“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规制模式完善
三、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与发行权
(一)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规制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上的冲突
(二)《著作权法(2020)》中发行权规定存在的问题
(三)立法论视角下发行权规定的完善
四、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与广播权
(一)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与《著作权法(2010)》中的广播权
(二)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与《著作权法(2020)》中的广播权
(三)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与广播权法定许可
五、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与表演权
(一)“机械表演权”法源依据的争论与澄清
(二)《著作权法(2020)》“机械表演权”规定存在的问题
(三)立法论视角下“机械表演权”的完善
第五章 权利限制问题: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
一、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争议
二、网络游戏直播合理使用认定之基础
(一)游戏直播市场的盈利与实质性使用游戏画面有关
(二)游戏直播市场仍然属于游戏画面权利人的支配范围
三、网络游戏直播合理使用认定之标准
(一)认定标准之多元表现
(二)认定标准之确定
四、网络游戏直播合理使用之认定及其检验
(一)解释论下网络游戏直播合理使用之认定
(二)比较法下网络游戏直播合理使用认定之检验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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