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统计法于1983年制定,1996年、2009年作过两次修改,对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现行统计法实施以来,在规范、指引、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和有效组织统计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统计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统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统计法修改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二)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三)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四)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本书收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方便广大读者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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