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一、相对于理论而言的实践:美国法律形式主义与其法律实践历史
二、相对于表达而言的实践:清代法律
三、相对于制度而言的实践:男女继承权与其实际运作
四、不同于形式主义理论的实践历史
五、实用道德主义
六、离婚法实践与法庭调解制度
七、第三领域和集权的简约治理
八、简约治理下的社区调解制度
第二章 社区调解的过去和现在
一、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的社区调解
二、来自明清时期徽州的另一例
三、集体化时期的社区调解
四、改革初期的社区调解
五、改革后期的社区调解
六、民间调解的可能前景
第三章 集权的简约治理——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
一、历史证据
二、集权的简约治理
三、儒法合一的治理
四、当代中国的科层制化和简约治理
第四章 离婚法实践——当代中国法庭调解制度的起源、虚构和现实
一、毛泽东时代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历史起源
三、离婚法实践与整体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章 取证程序的改革:离婚法的合理与不合理实践
一、从实地调查到庭审调查
二、历史环境的变迁
三、取证制度在离婚法中的实际运作
四、纯形式化的取证运作
五、实质性调解的延续
六、新形式正义以及形式、实质正义的合并
七、“两不是”的司法权力滥用
八、总论
第六章 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
一、大陆形式主义与清代司法
二、儒家的表达与清代的法律实践
三、大陆形式主义与民国民法的中国式原则及实践
四、法律形式主义与当代中国的法庭实践
五、法律变革和中国当代立法
第七章 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
一、清代的调解观念
二、清代的法庭实践
三、民国时期的调解
四、1949年后中国的调解意识形态
五、1949年后中国的法庭调解实践
六、调解与判决之间
七、当代中国法庭调解的性质
八、清代、民国和1949年后的中国调解
九、中国法庭调解的逻辑
第八章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一、美国法律的现代性
二、后现代主义与现代性问题
三、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四、前瞻
第九章 结论:历史与现实
引用材料
附录 进一步的探索:简介
附录一 中西法律如何融合——道德、权利与实用
一、调解制度
二、离婚法
三、赡养一继承法
四、侵权法
五、刑讯逼供问题
六、刑事和解
七、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二 历史社会法学:以继承法中的历史延续与法理创新为例
一、赡养
二、继承法
三、家庭一体与夫妻一体
四、中西法律的并存与融合
五、家庭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张力
结语:历史社会法学
参考文献
建立“历史社会法学”新学科的初步设想
附录三 重新认识中国劳动人民——劳动法规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的非正规经济
一、劳动法规的历史演变
二、全球视野下的非正规经济
三、中国的农民工
四、城镇的正规与非正规就业人员
五、乡村的就业人员
六、中国的正规经济
七、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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