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执行权
第二章 执行依据
一、一般规定
二、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文书要求
2.支付令
3.民事调解书
4.民事判决书
4.1 已确认担保人追偿权的判决
4.2 两份判决指向一笔特定债务
4.3 上诉后和解撤诉之一审判决
4.4 再审调解后原判决即被撤销
4.5 本院认为部分不能作执行依据
5.民事裁定书
5.1 财产保全裁定
5.2 先予执行裁定
5.3 执行回转裁定
5.4 确认调解协议裁定
5.5 实现担保物权裁定
5.6 连带责任人追偿权裁定
5.7 执行保全阶段保证人裁定
5.8 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裁定
5.9 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执行裁定
5.10 特定物交付义务人承担责任裁定
5.11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范围内承担责任裁定
5.12 有关单位擅自支付范围内承担责任裁定
6.民事制裁决定书
7.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内容
8.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9.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赔偿判决、调解书
10.司法赔偿决定
三、法院执行的其他文书
1.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处理决定
2.1 一般规定
2.2 行政复议决定
2.3 履行行政协议的决定
2.4 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
2.5 省部级政府和海关的决定
2.6 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2.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3.公证债权文书
4.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4.1 一般规定
4.2 普通仲裁裁决
4.3 海事仲裁裁决
4.4 涉外仲裁裁决
4.5 外资企业清算仲裁
4.6 土地承包经营仲裁
……
第二编 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
第三编 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
第四编 特殊案件的执行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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