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规范及学理通说,行政特许权整体上可分为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公共资源特许使用权以及特许经营权三类。在我国防风险、去杠杆背景之下,在行政特许权主体强大的融资需求推动下,实践中以行政特许权设定担保的做法应运而生。但行政特许权具有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属性,某些行政特许权担保在当前缺乏法律明确规范,行政特许权担保形式、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等问题实际上均由合同进行约定,效力存疑。因此,本书基于规范与行为的差异化表现,采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以及概念分析方法,构建行政特许权担保设立与实现的有效机制与路径,以期推动行政特许事业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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