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
【非过错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
【民事权益保全请求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教唆行为】
【帮助行为】
【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的按份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过错】
【第三人原因】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
【自甘风险】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力救济】
【自助行为】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特别规定优先适用】
……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则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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