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章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奠基(1949—1972)
第一节 建立江湖水患治理制度
一、确立治水方针和原则
二、制定长期规划和举措
三、建立保障和激励机制
四、建立边界水利纠纷处理机制
第二节 建立国土绿化和水土保持制度
一、建立造林工作制度
二、建立护林工作制度
三、建立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第三节 建立生物资源保护制度
一、确定珍稀生物保护名录
二、划定自然保护区
三、规定狩捕的时间和工具
第四节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制度
一、制定水污染治理规定
二、制定粉尘、放射性物质等防护规定
第五节 建立生活环境卫生清洁机制
一、确立卫生运动的主要任务
二、建立卫生运动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建立卫生运动的宣传动员机制
第六节 建立资源综合利用制度
一、规定资源开采权限
二、要求提高资源使用率
三、建立废弃物品收购制度
四、提倡推广使用代用资源
本章总结
第二章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正式起步(1973—1978)
第一节 颁布第一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第二节 成立第一个环境保护政府机构
第三节 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一、编制环境保护十年规划
二、建设大型防护林的规划
……
第三章 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1979—1991)
第四章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深化拓展(1992—2002)
第五章 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2003—2012)
第六章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成熟定型(2013—2022)
第七章 新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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