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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0.00     定价 ¥ 5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9776589
  • 作      者:
    作者:曹银涛|责编:李争春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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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下的土地功能分区,实则是对空间利益的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国家的生态安全屏障,为了实现生态服务的主体功能,对其土地用途、自然资源利用、相关产业进行了限制和禁止。基于空间外部性,这种限制导致双重后果: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利用受限;二是为其他主体功能区带来了空间正外部性,由此,重点生态功能区形成了生态保护成本内部化和生态服务效益外部化二元利益损失模式,导致空间利益失衡。基于土地规划权运行的视角,规划管制使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土地的高价值利用功能受到严重抑制,构成一种“特别牺牲”,需要借助行政补偿这一政策工具予以平衡。与传统生态保护补偿“保护者与受益者”关系研究视角不同,本书从权力与权利关系的视角,遵循规划管制→利益冲突→权利补偿→制度完善的逻辑展开研究,在理论上有很大突破,让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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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 论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书的研究视角
三、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生态文明建设与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一节 中国特色生态文明理论体系的形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生态文明的提出
三、中国特色生态文明理论体系的形成
第二节 土地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
一、不同视角下的土地
二、土地规划
三、土地用途管制
第三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
一、功能区
二、生态功能区
三、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四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的概念界定
一、规划管制行政补偿
二、规划管制行政补偿与生态保护补偿的关系
本章小结
第二章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的理论维度
第一节 土地规划管制权产生的正当性
一、土地规划管制权产生的原因
二、土地规划管制权产生的宪法正当性
三、土地规划管制权的宪法依据
四、土地用途规划管制权运行效力的合宪性判断:基本权利限制的逻辑
第二节 土地用途规划管制在土地财产权限制谱系上的位置
一、对土地财产权限制的正当性
二、“所有权社会义务”观念下的公益优先
三、“合理分配资源的社会制度”的所有权
四、“分配性权利”观念中的“积极政府”
五、财产权限制的内容
六、财产权限制谱系:一般限制、管制与征收
第三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原则
一、依法管制原则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最小损害、最大保护原则
五、平等保护原则
六、公众参与原则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政策及利益冲突
第一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政策
一、限制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政策
二、禁止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政策
第二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利益冲突
一、利益衡平:国土空间用途规划管制制度利益选择的基点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利益冲突之表现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冲突之调适——行政补偿
第一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一、管制准征收理论
二、“特别牺牲”理论
三、公共负担平等理论
四、环境正义理论
五、外部性理论
第二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的构成
一、合法的规划管制行政行为的存在
二、造成特别损害
三、规划管制行政行为与特别损害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三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特点
一、补偿实施程序的双层级性
二、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的多样性
三、补偿具有持续性、长期性
四、原则上实行“事后补偿”
第四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类型
一、基于是否有特定的受损个体的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类型
二、基于损失内容的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类型
三、基于权利保障机制的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类型
四、基于程序启动的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类型
五、基于功能属性的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类型
六、基于是否有后续规划实施措施的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类型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现状及问题
第一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的主要情形
一、森林补偿
二、草原补偿
三、水流补偿(流域补偿)
四、自然保护地补偿
五、饮用水水源地补偿
六、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
第二节 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存在的问题
一、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法律属性认识不清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法律依据不足
三、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的原则不统一、不明确
四、补偿术语不规范
五、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核心内容在法律上缺失
六、已有规划管制行政补偿对财产权保障性质体现不足
七、补偿支付条件不明
八、补偿救济途径不畅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制度之完善
第一节 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立法
一、转变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理念
二、重构行政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理论
三、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法律依据
第二节 统一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原则
一、行政补偿的原则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原则
第三节 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范围及标准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范围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标准
第四节 创新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方式——区域之间的碳排放权交易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的工具选择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方式创新——区域之间的碳排放权交易
第五节 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行政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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