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下的土地功能分区,实则是对空间利益的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国家的生态安全屏障,为了实现生态服务的主体功能,对其土地用途、自然资源利用、相关产业进行了限制和禁止。基于空间外部性,这种限制导致双重后果: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利用受限;二是为其他主体功能区带来了空间正外部性,由此,重点生态功能区形成了生态保护成本内部化和生态服务效益外部化二元利益损失模式,导致空间利益失衡。基于土地规划权运行的视角,规划管制使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土地的高价值利用功能受到严重抑制,构成一种“特别牺牲”,需要借助行政补偿这一政策工具予以平衡。与传统生态保护补偿“保护者与受益者”关系研究视角不同,本书从权力与权利关系的视角,遵循规划管制→利益冲突→权利补偿→制度完善的逻辑展开研究,在理论上有很大突破,让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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