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于设区的市而言,就要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保证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本书结合作者参与丽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践和探索,涵盖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个立法权限和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内容,既有“小切口”“小快灵”地方立法实战的鲜活细节,也有基层一线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的真实思考,还有对地方立法前沿问题的探析总结,整体可读性较强,对关心地方立法的读者朋友有较高的阅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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