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落脚于社交媒体平台治理的制度设计上,指出社交媒体平台治理的主要主体既包括政府、社交媒体平台、行业组织和用户等传统治理主体,同时也应当将电信运营商、智能手机生态系统提供商等主体嵌入合作规制网络。其中,政府发挥元规制中心的角色,通过信息披露、监管阴影、价值引导等方式,实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众权利和实现公共价值的目标。社交媒体平台是集媒体、商业主体、技术架构、治理网络节点于一身的复合角色,通过透明性原则、说明责任和信赖关系等方式,平衡追求商业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行业协会作为协调中介,在制定行业规范、协调政企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应当重视用户评价投诉、媒体报道等社会监督对社交平台的制约作用,实现对平台权力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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