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2 术语
3 总体设计
3.1 一般要求
3.2 总体设计要求
4 道路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线形设计
4.3 出入口
5 建筑设计
6 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材料与荷载
6.3 基坑支护设计
6.4 主体结构设计
6.5 防水及耐久性设计
6.6 结构抗震
7 机电设计
7.1 通风
7.2 给排水
7.3 供电与照明
7.4 弱电系统
8 防灾设计
8.1 一般规定
8.2 建筑防火
8.3 防烟和排烟
8.4 消防给水与灭火
8.5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6 火灾自动报警及防灾通信
8.7 防淹设计
9 交通设施设计
9.1 交通标志和标线
9.2 防护设施
9.3 交通控制及诱导设施
9.4 车库诱导设施
9.5 地下位置服务设施
9.6 出入口管控设施
10 兼顾人民防空
10.1 一般规定
10.2 建筑
10.3 结构
10.4 通风
10.5 电气
10.6 给排水
10.7 平战功能转换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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