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实体篇
第一章 贪污罪
第二章 挪用公款罪
第三章 受贿罪
第四章 单位受贿罪
第五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六章 行贿罪
第七章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八章 对单位行贿罪
第九章 介绍贿赂罪
第十章 单位行贿罪
第十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十二章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十三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十四章 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十五章 职务侵占罪
第十六章 挪用资金罪
第十七章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十八章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十九章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二十章 滥用职权罪
第二十一章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二十二章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二十三章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第二十四章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二十五章 报复陷害罪一
第二十六章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二十七章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二十八章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二十九章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三十章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三十一章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三十二章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三十三章 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第三十四章 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三十五章 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第三十六章 玩忽职守罪
第三十七章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第三十八章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三十九章 国冢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四十章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四十一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四十二章 商检失职罪
第四十三章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四十四章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四十五章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四十六章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四十七章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十八章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第四十九章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五十章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
第五十一章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五十二章 枉法仲裁罪
第五十三章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五十四章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五十五章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五十六章 放纵走私罪
第五十七章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五十八章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五十九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六十章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六十一章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六十二章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六十三章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六十四章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六十五章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六十六章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六十七章 危险作业罪
第六十八章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六十九章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七十章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七十一章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七十二章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七十三章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七十四章 破坏选举罪
第七十五章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七十六章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七十七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七十八章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七十九章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八十章 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八十一章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八十二章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八十三章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八十四章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八十五章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八十六章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八十七章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八十八章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八十九章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九十章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九十一章 徇私枉法罪
第九十二章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九十三章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第九十四章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九十五章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九十六章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九十七章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九十八章 刑讯逼供罪
第九十九章 暴力取证罪
下篇 程序篇
第一章 立案管辖
第二章 职务犯罪认罪认罚
第三章 退回补充调查
第四章 调查人员出庭
第五章 办案期限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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