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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释义
0.00     定价 ¥ 6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3704684
  • 作      者:
    编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责编:罗秀全//成联君
  • 出 版 社 :
    应急管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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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条款内涵进行了逐条解读,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和工作机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安全国家监察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煤矿事故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人员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促进条例贯彻实施的权威辅导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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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理念方针】
第四条 【企业主体责任】
第五条 【政府领导责任】
第六条 【地方监管责任】
第七条 【国家监察责任】
第八条 【事故责任追究】
第九条 【举报制度】
第十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 【鼓励科技进步】
第二章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
第十四条 【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 【专业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三条 【领导带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劳动防护与用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设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井工煤矿安全要求】
第二十八条 【露天煤矿安全要求】
第二十九条 【应急救援预案与救护队】
第三十条 【禁止危险方法开采】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组织及能力核定】
第三十二条 【灾害治理】
第三十三条 【专项设计】
第三十四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双重预防机制】
第三十六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七条 【配合检查和隐患整改】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
第三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属地管理】
第四十条 【分级分类监管】
第四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监督检查计划】
第四十四条 【监管部门职权】
第四十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及监管】
第四十七条 【失信惩戒】
第四十八条 【停产整顿与复产验收】
第四十九条 【停产关闭和复产公告】
第四章 煤矿安全监察
第五十条 【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十一条 【重点监察及全面监察】
第五十二条 【监察工作方式】
第五十三条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
第五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处置及移送】
第五十五条 【案件移送】
第五十六条 【部门协作配合】
第五十七条 【安全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八条 【对煤矿企业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第六十条 【事故分级调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无证、关闭煤矿擅自生产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一】
第六十三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二】
第六十四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进行生产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超层越界和危险方法开采责任】
第六十六条 【拒绝、妨碍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事故责任煤矿企业的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责任】
第七十条 【关闭煤矿情形及要求】
第七十一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执行等责任】
第七十二条 【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职责分工】
第七十四条 【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未履行职责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 【刑事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施行日期】
附录1 煤矿安全生产条 例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附录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
附录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
附录5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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