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类经济活动的高强度与自然生态系统的低承载力导致人地矛盾、人与生态的矛盾日益凸显(苏伟忠等,2008),许多地区的生态环境容量已到达临界状态,深层次理解人和自然之间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王如松和欧阳志云,2012)。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断,已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两山”理论有力地阐述了自然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保护自然环境、留住绿水青山就是保护了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就是提升了地区的生产力,能够有力地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李全喜,2015)。与此同时,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可以显著地提升环境增量,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并有效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是解决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论断的清晰认知,不仅在于保护“绿水青山”,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更应该在于推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问题(虞慧怡等,2020)。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以多源数据为基础、多种技术为支撑、多项政策工具为保障而进行的市场化、半市场化的交易行为(杨锐等,2020)。在科学认知生态产品价值的过程中,需要厘清生态产品价值的调查监测、核算评估、实现机制等关键问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目前,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业已成为地理学、环境学、资源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热点,也成为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当前“双碳”目标的背景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也更具有现实意义。
县域是中国经济功能完整、运行相对*立的基本空间单元,也是国土生态环境的主要承载空间(龙志等,2022),更是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推动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行政单元。县域作为中国上位政策落实的基本空间单元,对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胡雪瑶等,2019)。近年来,中国县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县域GDP从2000年的5.02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46.74万亿元,增长了8.31倍。从生态文明建设看县域发展,其恰恰具有城市不具有的诸多优势与*特的功能。一是县域是落地“两山”理论和生态经济发展的主阵地,未来绿色经济的青山绿水资源主要在县域,县域将成为中国高质量绿色经济发展主阵地(徐艳玲等,2022)。二是县域蕴含着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文化优势和文化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正是基于中国智慧的思想,而中华文化的根在乡村,因而县域发展和乡村振兴承担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三是县域是体现普惠生态福祉的重要单元,人民群众从注重“温饱”逐渐转变为更注重“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县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单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和根底(冯源等,2021)。因而从县域尺度分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的价值。
1.2 研究进展
1.2.1 理论研究进展
生态产品是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协同衍生的产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就是生态产品蕴藏的内在价值显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张林波等,2019)。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是破解区域“绿色贫困”与“金色污染”困境的关键(王昊等,2021),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及深化新发展理念提供了新思路与新举措。伴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学术界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研究成果颇丰,主要集中于生态产品概念内涵辨析、生态价值核算及价值实现路径三个方面。
1.生态产品概念内涵辨析
生态产品的概念内涵丰富,具有多要素、多属性、时空动态变化等特征。从概念界定角度看,生态产品的定义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生态产品昀初作为国土空间的一种主体功能而存在,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和宜人气候等(张林波等,2021)。广义的生态产品既涵盖生态系统所生产的自然要素,也包括人类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采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方式生产的生态农产品、生态旅游服务等(周小萍等,2004;李慧明等,2009)。作为“两山”理论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载体与实践抓手,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服务的中国化表达(Farley and Costanza,2010;Wunder,2015),其概念内涵在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中不断延伸拓展,目前学术界普遍认同的观点为:生态产品是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生产共同作用所产生的能够增进人类福祉的产品和服务(高晓龙等,2020),反映了生态产品兼具自然和人文双重属性(曾贤刚等,2014),体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共生增长的价值目标(廖茂林等,2021)。从属性内涵角度看,一方面,相比于传统的农产品、工业品,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共同作用的产物,具有生产劳动性、外部性、稀缺性、不平衡性、依附性等属性特征(陈辞,2014);另一方面,生态产品的目的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切实转化,从而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孙庆刚等,2015)。从产品类型角度看,依据生产消费特点与基本属性特征,生态产品可分为公共性生态产品、经营性生态产品和准公共性生态产品三类;其中,经营性生态产品和准公共性生态产品可以看作公共性生态产品通过市场机制或政府管控实现价值的衍生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通过政府或市场路径,把生态产品转化为生产力要素融入市场经济体系。
2.生态价值核算
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是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基础支撑。生态价值核算是对生态环境本身可供利用及其惠益人类的产品或服务的价值评估(杨海龙等,2015;张伟等,2009)。目前测算生态产品价值的方法主要可归结为三种:一是当量因子法,其基于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采用可量化标准,构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各种服务功能的价值当量;其优点在于核算的规范性,数据需求量少,核算结果具有横向可比性,而缺点在于无法核算区域内具体的生态价值(刘春腊等,2014;谢高地等,2015)。二是功能价格法,在明确生态系统类型的基础上划分服务类型,根据各类监测统计数据核算生态系统提供产品的实物量和服务量与价格相乘,加总得到价值总量;其优点在于供给功能的核算真实,可以专门核算一类土地利用类型的生态价值,而缺点为模型参数多,计算量大(靳乐山等,2019;欧阳志云等,2013;邵卫东等,2021)。三是“生态元”法,以各类生态资源提供生态服务所需的太阳能值为纽带,分别计算不同类型生态资源拥有的服务价值,昀后统一以生态元为单位加以表达;其优点在于有统一的量纲便于比较,而缺点为参数多,核算结果不确定性较大(刘耕源和杨志峰,2018;李丽等,2018)。在生态价值核算的操作实践层面,不同学者围绕上述方法开展了大量实证研究。牟雪洁等(2020)对北京市延庆区生态系统产品供给、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功能进行了核算。白玛卓嘎等(2020)在核算贵州省习水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基础上,探讨了县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时空动态变化并评估了生态保护成效。白杨等(2017)分析了生态资产和GEP的内涵、关联与核算体系,并进一步评价了云南省的生态资产状况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张捷等(2020)利用“生态元”方法构建了长江流域各类生态资源的本底数据库,测算了各地区生态元总量和单位面积生态元的变化情况。
3.价值实现路径
探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议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涉及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利益主体,本质在于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易价值(高晓龙等,2019)。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各不相同,公共性生态产品对应政府路径,经营性生态产品对应市场路径,准公共性生态产品对应“政府+市场”路径(张英等,2016;杨筠,2005)。目前已有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在理论层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概念体系与技术框架,且从实践层面针对不同地域单元与不同空间尺度开展了大量探索,全国各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可归纳为四种实践模式。一是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结合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以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和政府管控下的指标限额交易为核心(李胜兰和曹志兴,2000;陈安宁,1994),如重庆市拓展地票生态功能,通过城乡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流转,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张鹏和刘春鑫,2010;李维明和李博康,2020);福建省推行“森林生态银行”,通过集中收储和整合优化碎片生态资源,推进生态资源确权流转,实现生态资源资本化(黄颖等,2020)。二是生态治理及价值提升,通过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综合开发等方式,恢复或利用生态系统的物质供给、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功能并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以增加生态产品的供给,实现生态载体溢价(王治国,2003;刘时栋等,2019),如威海市通过矿坑生态修复和发展文旅产业,推动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王芳等,2021)。三是生态产业化经营,作为一种以市场为主导的实现路径,其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交易经营性生态产品(黎元生,2018;李树,2000),如丽水市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价值收益,释放生态红利(吴绍华等,2021)。四是生态保护补偿,实质是以政府为主导购买公共性生态产品(万军等,2005;王军锋和侯超波,2013),如江西东江源区以流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成本为基础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有效解决了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失衡问题,保障了流域水资源生态安全(孔凡斌,2010)。
1.2.2 实践进展
在理论研究的同时,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实践也在展开,从2010年在国家发布的政策文件中*次出现生态产品概念开始,至今不过10多年的时间,但随着人与自然矛盾的日益突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现实需求不断攀升,实践工作发展迅速,这一过程中政府始终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积极倡导者、参与者。概括起来,我国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萌芽起步阶段、努力探索阶段、全面发力阶段。
1.萌芽起步阶段(1980年左右~2010年)
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就开始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早期探索,该时期较多地关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生态保护补偿问题。国家层面的生态保护补偿昀早开始于三北防护林工程,并在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提出了“污染者付费”的理念,尝试建立中国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1996年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正式提出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原则,并在后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文件中予以巩固。
在这一阶段的实践中,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生态产品的概念,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也缺乏清晰的思考框架,但对生态保护补偿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实践,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范围也从单一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扩展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等诸多领域(王作全等,2006;闵庆文等,2007)。在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逐渐意识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外部性问题,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采取了生态保护补偿措施,促进了生态产品价值的部分实现。
2.努力探索阶段(2010~2020年)
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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