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450-2023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标准》:
8 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管理团队可承担下列工作:
1 审核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 进行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
3 询价与核价;
4 进行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
5 合同中止结算、分阶段工程结算、专业工程分包结算审核;
6 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8.1.2 竣工验收阶段造价咨询管理团队可承担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8.1.3 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应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目标。造价咨询管理团队应控制由于设计变更、洽商、签证产生的成本金额不超过可变余量,且余量分步有序释放;控制竣工结算不超设计概算,要求竣工决算能综合反映项目从筹建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及新增资产价值。
8.1.4 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应明确管理目标,并应组织对投资控制目标的合理性、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匹配性、目标分解原则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应对提出的目标管理建议进行动态跟踪,对意见和建议进行闭环处理。
8.1.5 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应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根据项目造价需求、技术标准等,建立和应用信息化、集成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在同一造价管理平台实施全要素、全过程、全参与方造价管理活动的目的;
2 项目采用建筑信息模型的,宜利用信息模型实现造价相关数据的收集、整合、互通等;
3 在全过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造价咨询管理团队应收集和更新各类造价信息,分析和对比造价信息的变化情况,建立价格信息、指标指数等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
8.2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
8.2.1 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审核、询价与核价,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的审核,合同中止结算、分阶段工程结算、专业工程分包结算的审核,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的有关规定。
8.2.2 施工阶段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造价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要求各专业、各工种同时进行会审并提出问题,保证施工图会审及设计文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2 应对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提出的问题进行造价分析,并进行动态控制。
8.2.3 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计价支付造价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资金来源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合同支付条款,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 应按照合同支付条款,明确计价支付的条件、程序、支付审核要点和支付执行方式。
8.2.4 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索赔造价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工程设计变更变化引起的造价调整允许范围,并应根据分析情况,确定造价总目标和分目标等;
2 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洽商、签证和索赔引起的造价变化进行估算和确认,分析相关变化引起的造价变化,以及由此带来对造价总目标和分目标的影响程度,应根据影响程度调整和优化目标体系。
8.2.5 造价咨询管理团队应对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形成阶段性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报告,并应进行预警与纠偏。
8.3 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
8.3.1 竣工验收阶段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的有关规定编制与审核竣工结算、编制竣工决算。
8.3.2 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纸不宜作为结算依据,宜约定以招标图为结算依据。
8.3.3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造价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竣工前所有费用调整情况及费用变化情况,确认结算资料齐全、手续合规、与事实相符情况,明确结算工作的总体原则、方法;
2 应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内容一致性、费用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对审查的工程造价与最高投标限价和批复文件进行比对,分析目标控制总体情况,并形成审查报告;
3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价格不宜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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