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非常诉讼
一早睁开眼,透过窗帘缝隙,感觉窗外白茫茫的,不知是雪还是霜。
成玉皎翻身下床,移步窗前。
拉开窗帘,只见片片雪花轻舞飞扬,飘飘洒洒,满世界洁白,仿佛一个童话世界。
如果这个世界永远像眼前这个模样,晶莹剔透、一尘不染,那该有多好。然而这是不现实的,成玉皎无比清楚,这个天真的念头,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臆想罢了。
成玉皎今天的心情,与眼前洁白无瑕的世界,隔着一个跋山涉水的官司的距离。
今天,是碧城平安区法院关于成玉皎起诉华美公司环境污染损害案宣判的日子。碧城小镜区实验小学数学老师成玉皎,向校长请了半天假。作为原告,她要出庭。
这个案子,双方律师经过了数轮激烈控辩,各种证据当堂呈供,法官进行了严肃的庭前调查与当庭审理。第二次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告“择日宣判”。
今天便是法官“择”出来的日子,她等这个日子等得有点儿心慌。成玉皎望望窗外的天气,抚抚胸口,心里有个声音告诉自己:瑞雪兆丰年,这场雪,或许是个好兆头。
成玉皎取出一件白色羽绒服。衣柜里可供选择的外套不多,这是她最喜欢的一件冬衣。白色干净,却不耐脏,干洗一次要七八十元,平时不怎么舍得穿。她认真地把它穿在身上,一丝不苟地拉好拉链。雪一样洁白的颜色,和窗外的世界毫无违和感。 对着镜子,成玉皎拔掉一根不知何时冒出来的白发,试着对自己笑一下,嘴角稍一上扬,眼角的细纹便毫不客气地呈扇形,在两只眼睛外围刷起清晰的存在感。差不多有五六年没有对面部进行悉心护理了,胶原蛋白流失的速度触目惊心。三十三岁的女人,打眼一看,说是三十七八岁也没人怀疑。
第三次来平安区法院,也算熟门熟路。
宣判庭不大,肃穆庄严。法槌敲响,在庭人员全体起立,法官庄重的声音敲击着庭内每个人的耳膜。
“关于原告成玉皎与被告华美公司环境污染损害纠纷一案,本院经过2020年10月3日首次开庭审理,与2021年12月10日二次开庭审理,后经合议庭合议,现宣判如下:由于成玉皎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华美公司的生产排污行为与其女儿冯月月的慢性铅中毒及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成玉皎提出由华美公司对其女儿冯月月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而华美公司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免责事由以及冯月月的慢性铅中毒和死亡与该公司旗下印染厂的生产排污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本院认为,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成玉皎之女冯月月的死亡由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度贫血、多器官功能衰竭、慢性铅中毒共四种因素相结合导致。慢性铅中毒,虽会对人体的肝、肾等多器官功能造成损害,有可能引发贫血,但慢性铅中毒不是冯月月死亡的唯一原因和主要原因。冯月月生前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诊断明确,该疾病能使机体丧失正常的免疫耐受性,综观全案,冯月月所患白血病致其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为主要死因,但慢性铅中毒,可能会加速其病情变化,故华美公司应承担lO%份额赔偿责任为宜。具体赔偿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两次庭审查明的事实,确认成玉皎之女冯月月死亡损失的项目及数额分别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补贴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总计608966元,故由华美公司承担损失10%即人民币60896.6元为宜……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成玉皎承担4050元,华美公司承担450元。”
原告席上,成玉皎突然失声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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