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丛》第72卷共载论文20篇,秉承本论丛业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国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等刑法学诸多领域。
本卷特设“刑事责任年龄专栏”,收录了2篇相关文章。刘霜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立法机理及其审慎适用”一文,主张弹性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是理性的立法抉择。积极立法与司法层面的审慎化适用应当形成有益互动,以良法善治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庄艾凡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最新修正的争议评析与司法适用”一文以法教义学为路径,对修正后的刑法第17条第2款、第3款的司法适用作了深入剖析,对“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解读;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外延从多角度展开讨论,对“特别残忍手段”、“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等司法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探讨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问题。
本卷的其他栏目还刊载了如下优秀成果:徐长江的“不真正不作为犯中先行行为成立范围的再思考”一文立足于先行行为作为义务的实质,考察具体案件中认定作为义务的合理性,以行为人对危险的可预见性作为先行行为的一般判断标准,并结合等价性原理和罪数理论确定最终罚则,提出合法行为、犯罪行为都可能成立先行行为。谈晨逸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F(a)条适用于恐怖主义行为的研究”一文提出应当对每起涉及恐怖主义的难民申请进行个案分析,根据国际法的动态发展,以有关国际条约和司法实践为依据进行严格解释。刘跃挺的“论现代中国司法实践中信赖原则法理适用之可能-以医疗水平分工及其过失犯罪为视角”一文通过法律实证分析方法揭示了目前中国司法实务界与医学界对医疗分工、医事监督、信赖原则适用等问题所采用的不同思维、方法与态度。安文霞的“我国涉罪人员家庭支持系统化:逻辑构成、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一文提出体系化构建涉罪人员家庭支持系统的路径,既要在宏观层面统一涉罪人员家庭支持的共同目标并优化顶层设计,也要在中观层面构建家庭支持合作共治机制,还要在微观层面探索旨在优化各阶段家庭支持功能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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