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五个部分研究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权的相关问题。第一部分是对“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权”这一概念的基本界定。第二部分是对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权的本质属性的分析。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权之本质在于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权的内在规定性,及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的结论基础上,进一步对检察环境公益诉权的构成要件进行剖析。在解决了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之后,对检察机关的当事人适格、诉的利益进行分析,探究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权同其他主体的环境公益诉权的区别,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诉权同其他主体诉权的区别。第四部分在明晰了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权的本质属性后,正视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权的职能定位。第五部分是按照以上逻辑证成,分析检察机关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应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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