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故意杀人罪
1.采信无受审能力被告人的言词证据,应考虑其证明内容与被告人精神状态、智力水平的匹配度,并注意与其他客观证据的印证情况——罗某故意杀人案
2.持刀捅刺“情人”颈部,后“为爱殉情”行为的认定——李某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3.对主观故意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认定——邱某某故意杀人案
4.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在主观方面的审查判断——袁某某故意杀人案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5.犯罪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三罪法条竞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金1过失致人死亡案
6.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分——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三)故意伤害罪
7.致未经允许进入住宅的原承租人轻伤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潘某某故意伤害案
8.故意伤害孕早期妇女导致流产的司法认定——梁某故意伤害案
9.被害人已从先到案的同案人处得到赔偿,再对后到案的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依法受理后视情况处理——林某1、林某2故意伤害案
10.不法侵害被制止后仍连续反击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属于正当防卫——田某某故意伤害案
11.打击错误是否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12.家庭邻里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不明确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应如何定性——胡某某故意伤害案
13.驾驶机动车致扒车人死亡案件中行为性质的认定——骆某故意伤害案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
14.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连续犯——黄某某拐卖妇女、儿童案
……
二、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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