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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刑法修正案(十二)(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
0.00     定价 ¥ 5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42780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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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开拓体例,使法律阅读更轻松

图文并茂,使法律学习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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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注释:适用难点,精准剖析

思维导图:知识架构,清晰生动

拓展适用:相关规定,配套实用

案例精析:典型案例,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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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组织法律专业人士以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需求为出发点,编写相关实用专业的法律工具书和通俗易懂的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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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内容的直观性、形式的生动性、使用的便捷性

“图解法律系列”是运用图表的形式,将可视化思维融入法律工具书的解读和编排中,将核心知识点和思维导图相融合,使读者可以一目了然的获得法条的关键信息,方便读者学习、记忆和使用。

对《刑法修正案(十二)》所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进行全方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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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要点注释】

2023年《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对公司相关人员从事同业营业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为与2023年《公司法》作出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本条第一款中的“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思维导图】略

【拓展适用】

《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年8月1日)

【案例精析】

1. 吴某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范围及“同类营业”的理解

案号:(2017)苏刑终 29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2023-03-1-097-002

裁判要点

(1)“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特定组成部分。经委派到国家出资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然其所任职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企业”,甚至委派他的单位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企业”,但其本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情况下,仍可以被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所谓符合特定条件,主要从三个方面考察:一是委派的主体。适格的委派主体应当是国有公 司、企业,或者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二是委派的实质内容。即委派是否体现国有单位、组织的意志。至于委派的具体形式、被委派单位是否通过特定程序对被委派人员进行任命等,均不影响委派的认定。三是是否从事公务。主要体现“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

(2)是否属于同类营业,应采取实质审查标准。“同类营业”不等于“同样营业”,亦不以营业执照标示的范围为限,重点在于是否剥夺了本公司的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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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

……

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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