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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大字条旨本)
0.00     定价 ¥ 12.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45101
  • 作      者: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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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是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廉洁履职、监督执纪问题的重要法律法规汇编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公职人员,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采用大字字体排版,法律条文标注条旨,便于读者阅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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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政务处分、处分与监察建议]
第四条 [政务处分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处分的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履职保障]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
第九条 [共同违法行为]
第十条 [集体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规则]
第十一条 [从轻、减轻政务处分]
第十二条 [减轻、免予、不予政务处分]
第十三条 [从重政务处分]
第十四条 [对犯罪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
第十五条 [政务处分的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七条 [组织处理与政务处分]
第十八条 [调整领导职务与政务处分]
第十九条 [公务员与“参公管理”人员的政务处分]
第二十条 [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中公务人员的政务处分]
第二十一条 [国企管理人员的政务处分]
第二十二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的政务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其他人员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利益追缴]
第二十六条 [开除的后果与其他政务处分期满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已退休、离职、死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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