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主体人格】
第四条 【股东有限责任和股东权利】
第五条 【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名称】
第七条 【公司名称标明组织形式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住所】
第九条 【经营范围】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与辞任】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
第十二条 【公司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与分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转投资及其限制】
第十五条 【公司转投资或对外担保的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七条 【工会及民主管理方式】
第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
第十九条 【公司守法诚信经营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股东权利滥用禁止】
第二十二条 【不当关联交易禁止】
第二十三条 【法人人格否认】
第二十四条 【电子通信会议及表决】
第二十五条 【无效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 【可撤销的会议决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决议不成立】
第二十八条 【决议瑕疵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登记与设立审批】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文件与材料】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设立】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成立日期与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第三十六条 【公司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 【公司注销登记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三十九条 【因欺诈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撤销】
第四十条 【公司信息公示】
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优化登记服务和立法授权】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四十二条 【股东人数】
……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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