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规范体系化为研究内容,主要讲述了如何通过对“严格型”责任规范类型的填补实现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目的、缓和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张力、调动相对人的守法履责积极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与环境行政秩序的实现。通过借鉴其他部门法的研究、比较法上环境法法典化经验、司法实践和行政理论发展情况,本书在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规范的体系化研究方面作了以下创新:引用了法理上的体系概念对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规范进行重新审视;对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规范的内在体系提出了建构意见;以完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规范的外在体系为目的,提出建立“三层金字塔”规范结构;强调了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规范体系融贯的重要性;提出我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规范体系的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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