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一、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理论框架
(一)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主要内涵
(二)数字科技伦理监管:“政府—企业—社会”的三维分析框架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数字科技发展的主要趋势
(一)美国:人工智能技术的全球引领者
(二)欧盟:大数据技术与5G通信技术的积极推动者
(三)英国:构建完备的人工智能生态系统
(四)日本: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发展迅猛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总体概况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关键主体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重点议题与政策布局
四、发达国家和地区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主导模式及其机制
(一)美国:国会立法主导式监管
(二)欧盟:“整体政府”统筹式监管
(三)英国:政府部门与跨政府组织联动式监管
(四)日本:多元社会主体分散参与式监管
五、发达国家和地区数字科技伦理监管对我国建立与完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体系的启示
(一)监管制度设计: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二)监管模式设计: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
(三)监管合作:形成面向国际社会广泛合作交流的监管体制机制
第一章 美国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趋势与启示
一、美国数字科技发展的基本概况
(一)数字技术发展概况
(二)数字技术驱动的数字产业发展概况
(三)数字企业发展概况
二、美国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基本概况
(一)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关键主体
(二)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政策布局
(三)数字科技伦理的重点议题
三、美国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主要模式与机制选择
(一)以国会为主导的美国政府立法与标准引领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模式
(二)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与标准组织等多元化参与的监管模式
(三)企业以数字科技伦理治理嵌入公司治理为模式参与数字科技伦理监管
四、美国数字科技伦理监管对我国构建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体系的启示
(一)政府制度设计对我国的启示
(二)监管模式设计对我国的启示
(三)企业参与数字科技伦理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第二章 欧盟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趋势与启示
一、欧盟数字科技发展的基本概况
(一)数字技术发展概况
(二)数字技术驱动的数字产业发展概况
二、欧盟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基本概况
(一)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总体阶段与基本发展历程
(二)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关键主体
(三)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政策布局
(四)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重点议题
三、欧盟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主要模式与机制选择
(一)欧盟统一框架引领下成员国各具特色的双重监管模式及机制
(二)综合性政策统领与细分政策强化的监管模式及机制
(三)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及机制
四、欧盟数字科技伦理监管对我国构建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体系的启示
(一)政府制度设计层面
(二)监管模式设计层面
(三)社会生态赋能层面
第三章 英国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趋势与启示
一、英国数字科技发展的基本概况
(一)英国人工智能发展概况
(二)英国大数据发展概况
(三)英国区块链发展概况
二、英国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基本概况
(一)英国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演化阶段与发展历程
(二)英国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关键主体及其监管职能
(三)英国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政策布局
三、英国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主要模式与机制
(一)政府部门主导,政府部门与跨政府组织上下联动型监管
(二)多中心、分散式监管
(三)不依赖单一主要法规的监管
(四)自主式监管
四、英国数字科技伦理监管对我国构建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体系的启示
(一)政府制度设计的经验启示
(二)监管模式设计的经验启示
(三)多利益主体参与的经验启示
第四章 澳大利亚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趋势与启示
一、澳大利亚数字科技发展的基本概况
(一)人工智能的应用与发展
(二)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
(三)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四)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
(五) 5G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二、澳大利亚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发展历程
(一)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初始阶段(1980~1999年)
(二)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发展时期(2000~2013年)
(三)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最新进展(2014年至今)
三、澳大利亚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前沿议题
(一) ChatGPT的伦理争议及监管
(二)数字科技的人权争议及监管
(三)算法决策的伦理问题及监管
四、澳大利亚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框架
(一)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主体
(二)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制度安排
五、澳大利亚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特点
(一)较为完善的数据和隐私保护监管体系
(二)较为全面的伦理框架和准则
(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组织
(四)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六、澳大利亚数字科技伦理监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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