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设计
4.1 土建
4.2 通风空调
4.3 给排水
4.4 电气
4.5 通信警报
4.6 物联感知
4.7 标识
5 平战功能转换实施
5.1 土建转换
5.2 通风空调转换
5.3 给排水转换
5.4 电气转换
5.5 通信警报转换
5.6 物联感知转换
5.7 标识转换
5.8 系统调试与检测
附录A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一览表
附录B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清单
附录C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附录D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备设施平时维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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