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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北京市2021年度体检统计报告
0.00     定价 ¥ 4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030750105
  • 作      者:
    编者: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体检中心//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责编:马晓伟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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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报告是在北京市2021年度健康体检和专项体检的基础上,汇总了133家承担专项体检工作和192家承担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数据,对体检过程中查出的前十位重大异常指标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给出指导意见,是北京市健康促进、健康管理及体检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实践之一。 本报告可供健康管理、流行病学、慢病管理与防控领域的读者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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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概述
  一、健康体检
  (一)概念
  2009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健康体检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规定中对健康体检基本诊疗科目进行规范,规定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2010年,北京市卫生局制定《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并发布《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进行审核登记的通知》,规定须由“北京市卫生局委托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协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北京市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健康体检的登记手续”。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须在场地、人员、科室等方面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同等的技术管理标准进行准入管理。根据此通知进行审核登记的医疗机构具有开展健康体检的资质,列入本报告健康体检部分的统计范围。
  (二)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具有开展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机构”)共270家。健康体检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150家(占55.56%),其中三级医院63家,二级医院50家,一级医院20家,其他机构17家;社会办医疗机构120家(占44.44%),其中三级医院4家,二级医院14家,一级医院15家,门诊部和诊所87家。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城六区(即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共193家,其他区共77家。近年来,在国家鼓励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下,健康体检行业迅速发展。
  为加强健康体检行业管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了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建立了健康体检行业专家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质控管理、规范修订、飞行检查、专业培训、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专业质控管理体系。出台《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5版)》,明确了质控要点,强化了质量监管,对存在问题的健康体检机构实施重点监督、限时整改,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基本要求的机构,取消其健康体检资质,形成了“准入—监管—退出”的闭环管理机制。每年发布健康体检行业报告,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为百姓健康体检提供指引。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支持北京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和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其熟悉业务、贴近行业的优势,开展健康体检与管理学术研究,积极倡导依法执业,加强行业自律监督。
  为规范北京市健康体检行业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先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健康体检中心工作职责。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行业规范和管理性文件。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对本市医疗机构实施健康体检的执业条件、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要求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根据行业管理需求,相继制定《北京市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试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体检信息平台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从质控要点、体检报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对北京市健康体检工作进行规范。同时,积极以标准建设促质量发展,相继制定《健康体检体征数据元规范》(DB11/T 1238—2015)和《健康体检服务规范》(DB11/T 1496—2017)两项地方标准,并进行了全市宣贯,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加强健康体检从业人员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的主检医师每2年必须接受1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检医师业务工作技能要求等。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和北京健康管理协会每年从不同角度举办各类培训和行业交流,促进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的提升。
  (三)信息化建设及数据来源
  在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北京市先后建立“体检信息平台”、“专项体检信息系统”、“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与综合管理系统”和“移动体检质控信息系统”,并将各系统逐步整合到“北京市体检质控综合管理平台”,逐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体检行业智能化管理和服务能力。
  本报告中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情况、人力资源情况、医疗设备情况等数据,均来自健康体检机构申报和变更备案系统,根据《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准入原则,设计线上申报审核流程,实现机构电子化信息采集及实时变更备案。通过该系统掌握体检机构基本资源情况,为质控和信息采集奠定基础。
  本报告中的健康体检工作量及体检异常体征数据,来自“体检信息平台—体检统计子系统”和“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与综合管理系统”,其中179家机构通过“体检信息平台—体检统计子系统”以统计报表在线报送的方式,采集“健康体检阳性记录统计表(男/女)”(京卫体G1-15-1表、京卫体G1-15-2表)指标并纳入统计;13家机构通过“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与综合管理系统”直接以健康体检个案信息上报数据后汇总纳入统计。
  二、专项体检
  (一)概念
  专项体检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政策、统一管理的特殊类型的体检,通常是为了完成学业或岗位的身体条件适应性考察而为特定人群设定的,其特点是有明确的体检标准及办法、有规定的体检项目和体检表、有统一的体检结论判定规则。目前北京市开展的专项体检主要涉及征兵体检、高招体检、中招体检、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和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体检等,医疗机构根据《北京市体检工作管理办法》(京卫医字〔1999〕43号)等文件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总体情况
  1. 政策依据
  北京市开展专项体检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据见表1-1。
  表1-1 各专项体检开展依据
  注:因相关政策要求,北京市征兵体检相关资料不包含在本报告中。
  2. 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检工作的管理。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全市专项体检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制修订各类体检标准;对从事专项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对有争议的体检结果进行会诊、复检;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对全市专项体检工作实施标准操作程序(SOP)管理;依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开展质量检查,对上报数据开展数据筛查,对全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各指定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管理,在体检中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操作方法,按照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避免工作的随意性,防止工作的疏漏,保证了专项体检工作的质量。
  相对健康体检,专项体检涉及选人用人,社会关注度高,对体检质量和体检结论准确性要求非常高。对此,北京市体检中心要求各指定机构精选体检队伍,注意人员的新、老搭配,重点岗位必须由高年资的医师担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控制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体检流程环环相扣。为确保体检标准和方法执行准确到位,要求各指定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认真参加全市统一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医务人员要熟悉体检标准,规范体检操作;主检医师对各科发现的症状和体征,特别是重要的阳性体征,要重点复查,确保结论准确无误,保证绝不漏掉传染病和重要疾病。
  在加强业务管理与监督方面,各指定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本机构质控组织,强化内部质控。同时,北京市体检中心组织专家对各指定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总结有益经验,整改存在的不足,进一步促进全市专项体检质量的提高。
  (三)信息化建设及数据来源
  1. 政策依据
  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围绕各类专项体检的不同需求,开展体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逐步推广应用。相关政策法规依据见表1-2。
  表1-2 专项体检信息化建设开展依据
  2. 组织管理
  截至2021年,北京市已建成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以下7项专项系统:全国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北京市高招体检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中招体检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中包含的北京市公务员录用体检信息系统、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信息系统、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信息系统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信息系统。其中,全市承担高招体检、中招体检、征兵体检的指定机构,已全面使用相应系统进行个案信息数据采集。这些系统采用的标准化体征词条,为体检数据后期的汇总及分析奠定了良好基础。
  每年在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全市召开信息化业务培训会,规范培训信息化系统使用及数据统计上报要求。全市各指定机构按要求开展体检并进行数据采集,*终数据汇总到全市各专项体检数据库中。
  3. 数据质控
  北京市体检中心每年对全市专项体检数据开展质量控制。其中,全市高招体检和中招体检数据,要经过计算机自动筛查、人工专业审核及网上公示确认等途径确保准确性;对机动车驾驶员等的体检数据,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偏离,并对相关机构进行反馈;对各指定医疗机构的实验室检查结果,通过加强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及全市实验室盲样检查等方式对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确认。
  招生体检数据的筛查和校对是确保高招、中招体检工作质量的重要步骤。在各区高招体检结束后,北京市体检中心要求各体检机构及时上传数据,通过系统后台逻辑判断,筛选出明显存疑或错误的数据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与相关体检机构沟通进行更正。
  2021年全市高招体检学生50 830人,修改更正数据74人,占比0.15%。2021年北京市各医疗机构高招体检数据更正情况见表1-3(各序号对应的医疗机构名称见附录二,以下同)。
  表1-3 2021年北京市各医疗机构高招体检数据更正率
  2021年全市中招体检学生84 913人,体检数据筛查发现并修改更正数据57人,更正率为0.07%。2021年北京市各医疗机构中招体检数据更正情况见表1-4。
  表1-4 2021年北京市各医疗机构中招体检数据更正率
  4. 数据来源
  本报告列出了高招体检、中招体检、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和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相关统计数据。因相关政策要求,北京市征兵体检统计资料不包含在报告中。
  专项体检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两部分: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要求,高招体检和中招体检使用统一配发软件,收集体检个案信息;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和药品从业人员体检,采用统计报表形式上报体检统计数据。公务员录用体检个案数据收集工作继续推动中。
  第二章 体检服务资源
  一、健康体检
  (一)医疗机构情况
  2021年北京市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为270家,比2020年增加了12家机构。2021年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按机构所在区划分,其中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193家,占机构总数的71.48%;其他地区77家,占机构总数的28.52%,机构数量排在前三位的区为朝阳区、海淀区、西城区(表2-1)。
  表2-1 2021年北京市各区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情况(单位:家)
  注:(1)按每10万常住人口拥有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数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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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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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1
一、健康体检 1
(一)概念 1
(二)总体情况 1
(三)信息化建设及数据来源 2
二、专项体检 2
(一)概念 2
(二)总体情况 2
(三)信息化建设及数据来源 3
第二章 体检服务资源 6
一、健康体检 6
(一)医疗机构情况 6
(二)力资源情况 7
(三)服务项目 9
二、专项体检 13
(一)医疗机构情况 13
(二)人力资源情况 14
第三章 体检工作概况 16
一、健康体检 16
(一)各区情况 16
(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情况 17
(三)各类别、级别情况 17
(四)各年龄组情况 17
二、专项体检 18
(一)高招体检 18
(二)中招体检 19
(三)机动车驾驶员体检 20
(四)公务员录用体检 21
(五)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21
(六)药品从业人员体检 21
(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体检 22
第四章 体征检出情况 23
一、专项体检体征检出情况 23
(一)高招体检情况 23
(二)中招体检情况 26
二、 健康体检体征检出情况 30
(一)前十位异常体征检出率 30
(二)各年龄段前五位异常体征 30
三、健康体检主要异常体征检出情况分析 31
(一)血脂异常 31
(二)血压增高 33
(三)超重、肥胖、向心性肥胖和腰臀比异常 36
(四)脂肪肝 42
(五)骨量减少和骨质疏松 44
(六)子宫肌瘤 49
(七)血尿酸升高 51
(八)甲状腺结节 53
(九)颈动脉粥样硬化 56
(十)空腹血糖升高、糖化血红蛋白升高 59
(十一)龋齿 63
(十二)痔疮 66
第五章 总结 69
致谢 71
附录 72
附录一 指标解释 72
一、专项体检统计指标解释 72
二、健康体检统计指标解释 74
附录二 机构名单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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