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绪论
1.1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概念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Plant Specieswith Extremely Small Populations,PSESP)
是为遏制生境退化和片段化加剧趋势、防止野生植物物种灭绝而提出的新概念。随着PSESP概念逐步被接受和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定了亟待加强保护的PSESP物种,规划实施了就地保护、近地保护、迁地保护、种质保存、回归引种和能力建设等系列摇救保护彳丁动(国家林业局,2011;孙卫邦和杨文忠,2013)。然而,自PSESP的概念被提出之日起,就引发了争论和质疑。其中有观点认为: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就是珍稀濒危植物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只是为设立新的保护工程或项目而提出的重复概念,没有实质意义。尽管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已全面实施,但这样的质疑和争论仍在继续。
1.1.1提出PSESP的背景
1.野生植物保护进展
国际上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关注濒危植物的保护。197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成立受威胁植物委员会(Threatened Plants Committee,TPC);1978年TPC发布了涵盖89个国家和地区、250种植物的《植物红皮书》,推动了世界各国对稀有濒危植物的关注和保护(杨清等,2005);2012年IUCN物种生存委员会(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制定了《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第二版),是当前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物种濒危等级评定依据。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编制了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名录。为确认和保护我国珍稀濒危植物,1980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全国有关部门的专家开展调查研究和讨论审议,于1984年确定并公布了我国第一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4)。该名录共列出珍稀濒危保护植物354种,并规定了每种植物的保护级别,其中一级保护8种,二级保护143种,三级保护203种;后经调整和补充,于1987年发表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册)》(国家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1987),涵盖389种植物,按受威胁程度分为濒危(121种)、稀有(110种)和渐危(158种)3类(傅立国,1991);按保护级别分为一级(8种)、二级(160种)和三级(221种)。
为加强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管理,国务院于1996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把需要重点保护的植物分为两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前者进一步分为一级和二级。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于1999年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选列了8类246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中,一级保护的48种3类,二级保护的198种5类(于永福,1999)。
2.PSESP概念的提出
按《保护条例》“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的要求,国家林业局于1997~2003年首次采用统一技术规程完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林业部分191种(含变种)的资源调查。结果显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给自然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压力,加之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许多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栖息地不断退化和片段化,种群数量和规模急剧下降(李玉媛等,2005),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3种未在野外发现,另有12种仅存10株以下,9种数量为11~100株。野生植物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顾云春,2003)。作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省份,云南在分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信息数据及其面临压力的基础上,于2005年向国家林业局提交了《云南省特有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首次提出极小种群物种保护的概念。国家林业局2008年编制的《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方案》及2012年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规划(2011-2015年)》、云南省政府2010年批准实施的《云南省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云南省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紧急行动计划》和2011年启动的《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建设试点》,均采用了PSESP概念。PSESP是指分布地域狭窄或呈间断分布、长期受到外界因素胁迫干扰而呈现种群退化和数量持续减少、种群及个体数量都极少,已经低于稳定存活界限的*小可存活种群而随时濒临灭绝的野生植物种类(Ren et al.,2012)。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的实施标志着PSESP保护已作为“国家工程”得到推进。
1.1.2理解PSESP概念的途径
1.PSESP物种的确定
我国的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IUCN的红色物种等概念,分别存在着濒危、重点、极小和红色等难以从字面理解其确切含义的特点,选列和评价物种的依据和标准成为理解其实质内涵的关键。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从1991年的1.0版到2012年的3.1版(第二版)已历经8次修订,濒危等级评估标准越来越细化和量化(IUCN,2002,2012);然而国内在提出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之前,只是定性地描述濒危或保护等级,均无量化评定指标(国家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1987;于永福,1999)。
基于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相关专项调查数据,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规划选列出120种植物。物种选列的6项指标中,不仅兼顾原有名录的定性指标,如分布区狭窄、植株稀少、胁迫干扰和经济开发价值或科研价值等,还提出了4项量化评定指标(指标①②③⑤)(表1-1),增强了物种选列过程的客观性,减少了专家的主观判断(国家林业局,2011)。同时,PSESP概念中的“分布地域狭窄”、“受到外界因素胁迫干扰”和“种群及个体数量少”等在物种选列指标中都得到了具体量化体现;而概念中的“种群数量持续减少”除物种生物学特性外,通常由第③项指标中的人为干扰或破坏所致。因此,这些选列物种的共同特征能被PSESP的概念所表征。
通过十余年的实践与探索,云南省形成了一套集资源调查、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种群增强与回归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综合保护体系,以及多渠道筹措或整合资金、技术培训与保护示范、科普宣传与知识传播等为一体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模式,实现了一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抢救性保护,极大地推动了云南省过去十余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云南省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行动与成效,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2010~2020年,云南省对第一批共62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开展了一系列拯救保护行动。保护成效评估显示,一些种类已得到卓有成效的保护而免除了灭绝风险,一些物种的种群数量大而不再需要优先采取抢救性保护,还有一些种类的分类地位存疑,还需进一步研究、澄清。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把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专项拯救纳入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为持续拯救和保护濒临高度灭绝风险的野生植物,云南省将继续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拯救保护。2021年2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特点和保护要求,拟定了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提名指导原则,并向高校、科研院所、林草局和保护区基层管理机构的55名植物学专家征集到了共391个提名候选物种。2022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召集了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云南大学等机构的1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第一批62个物种的调整,以及391个候选物种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终筛选了101种野生植物,其中包括蕨类植物4种、种子植物97种,形成了*新版的保护名录(孙卫邦,2022)。
2.极小种群的临界值
PSESP概念中种群规模低于*小存活种群(minimum viable population,MVP)的提法则需要深入解读。MVP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上指特定地域内同种生物以一定概率存活一定时间所需的*小种群规模,即种群水平的MVP(Shoemaker et al.,2014);广义上则指整个物种以一定概率存活一定时间所需的*少个体数,即物种水平的MVP(Reed and Mccoy,2014)。PSESP概念中的MVP是物种水平的定义。MVP通过种群生存力分析(population viability analysis,PVA)求得(彭少麟等,2002),*初的种群生存力分析试图给出确切的MVP值,把短期存活的有效种群规模(effective population size)定为不得低于50个个体,长期存活的定为不得低于500个个体,并由此建立了50/500法则(王峥峰等,2005)。然而,设定的种群存活概率和存活时间都是可变的,存活概率可以是90%、95%和99%,存活时间可以是50年、100年和1000年,加之物种间生物学特性的差异,不可能存在普适于所有物种的MVP值(何友均等,2004)。也就是说,体现PSESP中“极小”含义的指标MVP值,应根据不同物种的生物学特性和预设的保护目标(存活概率和时间)来确定(Frankham et al.,2014;Rosenfeld,2014)。在PSESP概念中引入MVP具有前瞻性。尽管目前仍然存在许多争议,但国外已将种群生存力分析应用于种群恢复计划,如美国258个濒危物种恢复计划中,约1/4的计划采用或推荐了PVA方法(Zeigler et al.,2013);但国内对特定野生植物的PVA分析报道至今仅见一例。PSESP概念中的MVP及其隐含的PVA方法尚未用于保护实践,但指明了MVP研究对PSESP物种选列和保护的重要性。
3.与其他保护植物的关系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与其他名录植物有着内生性联系。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在第一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基础上增加了35个种,但沿用了相同的珍稀濒危植物定义、物种选列和等级划分标准,物种选列以受威胁或濒危程度为主要依据,两者可统称“珍稀濒危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物种选列和等级划分则首先考虑物种的经济、科研和文化价值,次为濒危程度,且具有《保护条例》的支持和保障,可称为“重点保护植物”。“重点保护植物”和“珍稀濒危植物”所列物种大部分相同,但不完全一致(于永福,1999)。“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在开展“重点保护植物”资源调查和相关专项调查的基础上,选列了120种植物,其中包含具有法律保障的“重点保护植物”国家一级36种和二级26种,其余58种的拯救保护已作为“国家工程”得到推进(表1-2)。由此看出,PSESP概念的提出,既没有否定以往的珍稀濒危和重点保护植物,也不是为重新立项寻找依据,而是在量化评估的基础上对亟待拯救保护的野生植物进行了更加科学的界定,并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奠定了基础。
1.1.3对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影响
1.突出野生植物保护的重点
优先保护种类不明确是导致野生植物保护难以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Ma et al.,2013)。我国需要保护的野生植物种类多,如珍稀濒危植物有389种,重点保护植物有8类246种(第一批)和1900种(第一、第二批),再加上各地的省级保护植物,如云南省有214种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周彬,2010),保护名录很长,导致保护部门只能在面上对所有的珍稀濒危植物和重点保护植物进行宏观管理,难以深入开展具体的保护行动。因此需按一定规则确定亟待保护的优先对象,实施针对物种的保护行动。
PSESP保护工程不仅明确了我国当前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的120种优先物种(杨文忠和杨宇明,2014),还根据保护对象提出保护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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