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理论:多元主体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第一节 多元主体对食品的认识
一、消费者对食品的认识
二、生产经营者对食品的认识
三、法律语境下的食品
四、对与食品相关概念的理解
第二节 多元主体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一、关于食品安全的界定
二、多元主体对食品安全的理解
第三节 食品安全风险及其治理
一、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再认识
二、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第四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管
一、政府监管的经济法学基础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界定
第五节 “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享有”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
二、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
第六节 多元共治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管
一、多元共治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概述
二、多元共治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研究范围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多元主体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理论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二、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说与“三元结构”说
三、识别主体的依据
第二节 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主体
一、确定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主体的依据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主体与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主体
三、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食品安全风险协作治理多元主体与多中心治理主体
一、食品安全风险协作治理主体
二、日本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多中心治理模式
第四节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主体与共治主体的关系
二、识别多元主体协作的规则
第三章 监管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法律与政策、原则
第一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法律与政策
一、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多元共治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原则
一、综合原则
二、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一致的原则
三、“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体现“共赢”思维的原则
五、符合客观规律的原则
六、“审慎监管”的原则
第四章 监管手段:“惩罚”与“引导”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及其具体形态
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二节 “软法”——“引导性”监管手段
一、“软法”的概念及特点
二、“软法”在多元共治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中的作用
三、从对“知假买假”行为的认定看法院判决的引导作用
第五章 公众参与:多元主体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
第一节 多元主体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概述
一、参与的主体
二、参与的范围
三、参与的方式
四、参与的依据
第二节 食品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
一、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有奖举报制度
第三节 食品生产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
一、食品召回制度
二、食品召回制度的功能
三、通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动召回实现对消费者的保护
四、鼓励生产者主动召回的配套制度
第四节 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
一、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依据
二、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实践
第五节 政府以参与者身份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管
一、食品召回责任保险的内涵
二、食品召回责任保险的功能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与,促进食品召回责任保险作用的发挥
第六章 社会共治:多元共治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缝隙弥补
第一节 多元主体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管
一、多元主体共治食品安全风险的必要性
二、多元主体共治食品安全风险的可行性
第二节 多元共治下的食品安全教育
一、食品安全教育的内涵
二、社会共治与食品安全教育
三、国外的食品安全教育经验
四、多元共治下食品安全教育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多元共治下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一、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推行多元共治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
三、推行多元共治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可行性
四、政府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理由
五、构建多元共治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建议
第四节 多元共治下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
一、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法律框架
二、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主体与食品安全风险共治主体
四、多元共治下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原则
参考文献
重要术语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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