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鼓足了干劲。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将山水林田湖草统一起来,打通地上和地下,打通岸上和水里,打通陆地和海洋,打通城市和农村,打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天变蓝、水变清、地变绿,人居环境更美好,已成为我国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的重要标志。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局部地区依然存在着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生态退化等问题,自然界的平衡遭到破坏,资源环境承受着巨大压力,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需要“守正笃实,久久为功”,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在此形势下,国家先后作出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正在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是生态环境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构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对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也进一步得到充实完善,目前我国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已形成,分别为国家*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941项(其中“十二五”期间发布493项),废止标准244项,现行标准1697项。在现行国家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1001项,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481项,环境基础类标准38项。为了加强对地方环保标准的指导和管理,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号)和《关于抓紧复审和清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2015〕39号)等文件,理顺了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保标准得到快速发展。截至“十二五”末期,通过备案的地方环保标准达到148项,比“十一五”末期增加了85项。但是,环境保护标准中涉及环境相关门类较多,部分标准对生态环境的测评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但部分规定由于在设计初目的不同、环境要素不同、治理难度不同等,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尤其是没有制定关于生态环境的标准体系,给具体的预防工作和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发布,其中“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团体标准作为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广西的生态环境战略地位十分突出。为了保持“金不换”的生态优势,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及提出的“五个扎实”新要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国家“三个十条”为重点,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全区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6%;全区PM2.5平均浓度为35μg/m3,比2015年下降14.6%;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2个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为96.2%,无劣Ⅴ类断面;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2.5%,县级为96.2%(截至2018年6月);近岸海域国家考核站位一、二类海水比例为90.9%;森林覆盖率为62.31%,石漠化山区成为“绿色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生态优势更加巩固。2015~2018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5.1%、3.6%、3.4%和2.7%,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生态环境治理的不断加强,促进了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2010~2018年,广西共征集地方环保标准项目40项,获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22项,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标准2项、水污染防治标准4项、环境管理标准16项;累计发布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6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促进当地企业清洁生产、各类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为各级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因此,构建完善的广西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的生态定位,响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把广西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宜居区域的必然选择;是广西生产技术革新,环保产业迅速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也是广西实现经济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广西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和土壤保持的重要区域,江河东流粤港澳,海湾环接东盟国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地处珠江长江流域中上游区域,是我国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陆海与越南交界,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其生态文明建设对国家和周边地区影响重大。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作为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积极主动应对国家及广西环境保护工作,适应主要污染物减排、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要求。国家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全国不同地区的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对于广西来说,在一些特征污染物的排放上仍有削减的余地和必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为了更好地提高广西的生态环境质量,并促进行业中生产技术的革新与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广西有必要针对自身的环境状况系统地制定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完成,以广西生态系统和环境管理需求为基础,研究制定涵盖不同环境因子的地方标准,对逐步建立和完善广西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意义重大。
1.2 主要内容与价值
本书通过分析2015~2018年广西大气、水、土壤、噪声、海洋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梳理国家和广西现有的环境标准,分析当前国家标准及广西地方标准在适用大气、水、土壤、噪声、海洋等环境要素管理时所存在的问题,查找广西现有环境标准中存在的缺陷、空白和不足,为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和切合实际的广西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为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各级政府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1.2.1 理论价值
本书在系统了解国内外所建立的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当前广西的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我国的政策导向和广西发展方向,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广西生态环境中存在的有关环境保护的问题,探索建立广西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广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示范,并逐步扩大示范效应。
1.2.2 实践价值
建设广西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对于“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具有重大意义。
(1)加强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措施。
当前,广西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处在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提高地方环境标准是实施管理排放、淘汰落后产能的一项重要手段,可促进企业积极采用更清洁的工艺技术,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限制、淘汰一批经济总量小而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2)加强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是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及提出的“五个扎实”新要求,广西立足“一湾相挽十一国,良性互动东中西”的独*区位,充分释放“海”的潜力,激发“江”的活力,做足“边”的文章,大规模的产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逐步展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增加环境压力,由于水资源短缺以及人为活动影响,工业的大规模发展还将增加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在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要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必须以环境优化来促进经济增长,取缔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难度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小的污染源,腾出可供广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环境容量。因此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鼓励先进,提升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实现“又好又快”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3)加强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
环境标准是科学管理环境的技术基础。环境标准是立法、执法的尺度;是环境政策、环境规划所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体现;是监测、检查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要求的标尺。环境监管与制定实施环境标准紧密联系,如果没有相关标准,环境法律将难有具体依循,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也将很难评定,从而难以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
比如在2013年,广西制定了比“国标”更为严格的《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5/893—2013),以此倒逼制糖企业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主动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广西进一步节能减排。新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助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针对水污染物排放进行综合量化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进步、强化管理,从源头进行控制,从而为达到全面达标排放提供了参考依据。
第二章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的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章主要介绍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标准。
2.1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发展历程
我国生态环境标准是与生态环境事业同步发展起来的,1973年发布第一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历经5个发展阶段(表2-1),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全面覆盖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和辐射污染控制等领域。
表2-1 我国生态环境标准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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