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园城市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实现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规范有序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建成人、城、园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景园学字〔2019〕27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探索研究,参考国内外政策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公园城市评价,设区市的城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内容及计算方法;5.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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