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背景与意义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for Nature)对保护地(区)(Protected Area)的定义是“保护地是一个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认可、得到承诺和进行管理,以实现对自然及其所拥有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的长期保护”。保护地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至关重要。它几乎是所有国家和国际保护战略的基础,设立保护地是为了维持自然生态系统正常运作,为物种提供庇护所,并维持景观内进行的生态过程。保护地可以直接造福人类,不论居住在自然保护地内,还是靠近或远离保护地,都能够从保护地中获得游憩的机会,获取资源,从大自然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中受益。自然保护地的存在还会惠及我们的子孙后代,保护这些陆地与海洋景观有助于阻止因人类活动而造成的物种灭绝。截至2018年7月(UNEP-WCMC and IUCN-WCPA,2018),世界保护区数据库(WDPA)中共记录了238563个指定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大部分都在陆地上,总保护面积超过2000万km2,相当于地球陆地面积的14.9%。海洋保护区尽管数量较少,却覆盖了超过600万km2的地球表面积,占世界海洋的7.3%。到2020年,保护区的覆盖范围将大大增加,预计陆地上的保护区将增加450万km2 ,海洋将增加1600万km2(UNEP-WCMC and IUCN-WCPA,2018)。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自然保护地建设起步较晚。一般认为,1956年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地。截至2019年,中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051处,国家级地质公园61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897处,国家级湿地公园899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111处;世界自然遗产14项,自然和文化双遗产4项,世界地质公园39处。再加上省级、市级等大大小小各类保护地,总数达1.18万个,覆盖陆域国土面积的18%。这些自然保护地覆盖了中国90%的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5%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86%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的自然保护地一直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体系的缺乏导致我国自然保护地在管理上存在许多问题,如“保护职能部门分散”“保护空间和类型交叠”“保护资金缺乏”“过于逐利经营”“立法不健全”等。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2017年9月颁布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保护地体系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主要工作。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整合各类交叉重叠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这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当前是自然保护地规范、整合与优化的重要时期,协调保护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亟待开展的重要内容。这是因为,同西方发达国家保护地内几乎无人居住的情况不同,中国保护地内大都居住着一定数量的人口,如果对区内资源进行封闭式或半封闭式保护,会导致当地的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在分析区域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性的基础上,构建生态承载力核算模型,提出经济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控方法、分区与差异化精细管控方法、农户生计与保护行为及其政策调控方法、保护地区域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路线图设计等,为保护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同发展提供方法支持。
生态保护地存在的意义在于发挥生态产品功能,核心管护目标在于保证保护地内生态系统完整性(包括典型物种)和生态服务功能的优势,进而良性维续游憩、文教等其他功能。随着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不同类型生态保护地的主体功能、保护层次和发展路线逐渐明晰,管理事权进一步明确。长期存在的各类生态保护地人为割裂、空间区域重叠、土地权属不清、管理权限不明等潜在问题不断凸显,生态保护地主体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与周边社区发展需求之间的冲突日益激烈,需要建立基于细化保护措施、满足发展需求的多类型生态保护地的空间及分区管制技术方法。
生态承载力将生态资源和环境问题统一考虑,将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系统联系起来,是进行自然保护地科学保护和有效利用的基础。确定适宜经济增长和自然保护和谐发展的生态承载力阈值,是保护地生态系统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生态承载力用于评估区域生态环境发展水平,监测生态变化,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有效的空间管制方案,对研究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对于保护地生态承载力的核算大多以某一类保护地为研究对象,缺少对多类型保护地生态承载力的研究。
早期保护地管理对区内资源进行封闭式或半封闭式保护,会导致社区居民的生活难以得到保障,保护地与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原住民生计维持之间的矛盾突出。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同时发展社区经济、改善居民生活,取得社区居民对保护工作的理解,对保护地居民生计与保护行为进行优化提升,是保护地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地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
如何在空间上统筹自然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也是自然保护地研究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目标物种是自然保护区建立的起始原因,是保护地需要维护永久存在的对象,因而其栖息地的适宜性是环境生态系统中至关重要的构成部分。保护地的建立是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途径,但可利用的资金和资源并非可以无限获得,保护区不可无限扩大,这就需要利用有限的资源筛选出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有效的区域。此外,保护地还有人类居住,且兼有游憩、教育、科研等多种功能。这就需要在空间上进行分区,进一步决定在哪里实施保护措施,在哪里加强某些活动(Geneletti et al.,2008;梅洁人,2003),针对不同区域开展差异化精细管控。
保护地区域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陈建伟,2019),还存在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规划设计缺乏系统方法支撑的问题。路线图的概念出现于19世纪中叶(Galvin,1998;Khanam and Daim,2017),逐步发展完善(Donnelly et al.,2006;Probert,2003;Wells,2004)为国家(区域)发展路线图、行业发展路线图和企业技术路线图三大类。其中,国家(区域)发展路线图具有政府主导、可凝结研究人员智慧的特点,可满足保护地区域协同发展规划的需要。然而相关领域研究集中在节约能源、保护资源方面(辛华,2011;张薇,2009;中国科学院基础科学局,2009;张振刚等,2013)而较少涉及保护地区域,且大都是定性描述,缺乏量化分析。因此,现阶段亟需在厘清保护地区域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构建定量化的发展路线图绘制方法,为保护地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进展
一、保护地区域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发展协调性研究进展
(一)保护地区域空间冲突识别技术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不同类型生态保护地的主体功能、保护层次和发展路线逐渐明晰,管理事权进一步明确。但长期存在的各类生态保护地人为割裂、空间区域重叠、土地权属不清、管理权限不明等潜在问题不断凸显,生态保护地主体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与周边社区发展需求之间的冲突日益激烈,需要建立基于细化保护措施、满足发展需求的多类型生态保护地的空间及分区管制技术方法。
冲突一词最初来自社会学,是指两个或多个社会单位的目标不相容或相互排斥,从而导致心理或行为上的矛盾(Leong and Ward,2000;Zou et al.,2019)。土地利用冲突是指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矛盾状态(Zou et al.,2019)。土地利用冲突的概念最早是在1977年英国乡村协会召开的“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关系与冲突”会议上提出的,此后,学者从生态学、地理学、规划学等角度开展关于土地利用冲突的研究。随着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断增强,工业化和城镇化突飞猛进,土地利用冲突逐渐成为生态学和地理学领域都较为受到关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随着景观生态学理论和3S 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土地利用冲突的研究方法和技术也变得更加完善。已有案例主要集中于国家、省市、城乡交错带、滨海或沿河地带、自然保护区、乡镇村等各个尺度(孙丕苓,2017)。空间冲突的概念是伴随着土地利用冲突的概念而产生的,它是指在人地关系作用的过程中伴随着空间资源竞争而产生的空间资源分配过程中的对立现象(胡应龙,2019)。
许多学者针对土地利用冲突/空间冲突开展了大量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空间冲突的类型(Von der Dunk et al.,2011)、空间冲突的变化(Delgado-Matas et al.,2015)、空间冲突的识别与评估(Brown and Raymond,2014;Groot,2006)、空间冲突的管理等(Petrescu-Mag et al.,2018)。Cie.lak(2019)等基于可能导致土地利用冲突的属性值,使用了潜在的土地利用冲突驱动因素指数来评估驱动土地利用冲突的因素的强度。Zou 等(2019)以中国东南沿海城市化与工业化典型的前沿地区为例,建立了土地利用冲突识别与强度诊断的经验模型,提出了一种基于冲突管理的土地可持续利用情景模拟方法。
以上空间冲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化较为快速的地区,然而,破坏性土地利用在保护地及其周边地区都会成为影响物种生存的重要原因(Newbold et al.,2015)。此外,保护地所保护的区域并不是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全部,保护地网络还不能够覆盖所有物种生存空间(Gabriel et al.,2014),再加上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保护空缺(Fonseca and Venticinque,2018;Liu et al.,2018),计划外的农业用地、工矿用地、非正式道路的建设很可能侵占了这些原本属于物种生存的栖息地(Hosonuma et al.,2012),或者保护的优先区,导致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在这些区域无法得到平衡。
本书提到保护地空间冲突概念,旨在描述保护地的保护目标与生态空间管理、土地利用等之间存在的矛盾,通过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与方法,识别出保护地内现存的空间冲突。空间冲突必然伴随着空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而引起空间格局、功能和过程的改变,导致生境破碎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最终威胁整个区域的生态安全,对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复合系统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造成影响(周国华和彭佳捷,2012)。自然保护地的空间研究多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