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之“谜”(第二版)》:
于是,他苦思冥想,想出一计。自己当小偷,从天窗偷偷爬进作坊,偷走那赝品藏了起来。次日一早他马上向警察局报了案。警察赶来调查,因为有小偷进入的明显痕迹,便据此断定是盗窃事件。古董商向买主道了歉,并退还了相当于宝石价格的现金。这笔钱固然是巨大的损失,但是比起名声受损,尚能接受。因为是侦探小说,并不是按事情发展的顺序来写的,采用的是倒叙,这在读者看来非常奇怪。犯人偷了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被害人和犯人是同一个人。
关于“伤害”,举我自己以前的作品为例。虽然不乏西方的作品,但是不详细说明就无法解释清楚,在此就引用自己的例子算了。这是发生在二战之前某陆军高官府邸中的案件。某夜,小偷溜进无人的书房。当时军官的公子发现之后便赶往漆黑的书房。小偷开枪之后跳窗逃跑了。公子的腿被子弹击中受重伤,虽住院接受治疗,不过还是留下终身的残疾。案发后不久有人从院子的池底发现丢失的东西。
这其实是公子自导自演所策划的一出戏,先将书房内的贵重金属用手帕包好,从窗口扔到池子里,而后假装真的有小偷闯入,开枪打伤自己的脚。只写这些,恐怕各位读者还是不明白公子为啥一定要开枪打伤自己的脚。这要等到明白他的动机才会真相大白,他的动机就是为了避免服兵役。因为父亲是将军,无法堂而皇之地逃避兵役,所以就假装是被小偷所伤,成了瘸子,就能免于兵役,堪称妙计。也就是说,被害人和凶手为同一个人。该故事也是倒叙,不失为具有较强吸引力的解谜故事。
接下来谈谈“杀人”的例子。凶手和被害人为同一个人的诡计,虽然大家都觉得这样毫无可能,不过侦探小说之妙就在于将不可能化为可能。只要有一点灵感,便能想出各种高招来。这里的“灵感”指的就是“自杀”。在“自杀”中,杀人者和被杀者是同一人,由此想出一些妙招来即可。
设定某种情形:有人得了不治之症,医生宣布其死期不远。而他非常痛恨某人,反正自己快要死了,便一直抱着情愿早点死也要报仇雪恨的心态。为了使仇人成为嫌疑人,他自杀的同时,留下许多故意伪造的线索,来伪装是被仇人所杀。这在古今内外的侦探小说中是惯用的诡计。
关于凶手和被害人为同一人的例子,英国有过一篇十分精彩的作品。在英国罗马天主教派的“大主教”这一伟大的职位中,曾出过一位著名的学问家,叫作罗纳德‘诺克斯。此人十分喜爱侦探小说,一生写了不少作品,其长篇代表作《陆桥谋杀案》在二战前就已经译成日文,侦探小说迷们也早闻其大名。而在其短篇小说中,也有令人拍案叫绝之作。
得了不治之症,医生宣布其死期不远的男人,为了避免等死的痛苦而绞尽脑汁。该男子为人怯懦,断然没有自杀的勇气。既然无法自行了断,就只有让别人杀了自己一途。既然没有人愿意主动成为杀人犯,那就只能设局让别人杀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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